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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博主因顏值高被留學機構索照片做宣傳,拒絕13次後被指“不尊重人”
上游新聞 · 馮盛雍 | 發佈時間2022-05-11 14:18:18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經他人同意,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用於商業用途屬違法行為。近日,一女性博主在社交平臺上爆料,稱自己被上海某留學生服務機構員工強行索要照片,用於機構推文宣傳,在她明確表示拒絕13次後,該機構員工竟指其“不尊重別人”。5月10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該留學機構當事人,當事人表示已道歉,該女性博主也回應記者:“對方沒有再使用我的照片。”

  試圖獲得肖像使用權

  美女博主13次明確拒絕

  目前,美女博主妮娜(化名)正在英國留學,在妮娜的某社交平臺主頁,個人簽名是“記錄留學日常並分享好物”。5月8日,她在自己主頁發佈求助文章《想求助一下各位,這種情況可以報警嗎》,文章講述自己肖像照片被某留學生服務機構員工強行索要使用權的溝通過程並被言語威脅的情況。文章發佈2小時內瀏覽量破3萬,並被微網志網友轉發。

  上游新聞記者從轉發的截屏看,溝通內容是昵稱為“某藝術留學”自稱上海留學生中心某員工想用妮娜發佈在自己主頁上的肖像照片用於機構公眾號推廣。妮娜一開始就明確拒絕,“抱歉照片不可外用。”溝通截屏顯示,該員工依然繼續溝通,妮娜第三次明確拒絕“抱歉,考慮到個人隱私的保護,目前也沒有意願和任何留學仲介合作。個人的照片麻煩還是不要用了。”但是,該員工不為所動,從公眾號粉絲數量、公司情況介紹、照片使用數量、擺放位置等各角度嘗試著與妮娜溝通試圖獲得妮娜個人照片的使用許可,均被妮娜明確表態拒絕,在妮娜第13次拒絕“不必了”後,該工作人員態度發生180°反轉。

  溝通未果欲強行使用

  並稱女博主“你不尊重別人”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或許感到溝通獲得肖像照片使用的目的實在無法達到,在妮娜13次拒絕後,上述某藝術留學員工表示“那我只能用了,先和你説聲抱歉,你要別人尊重你,但你不尊重別人”“風景肖像各用4張,到時會發你看下。”妮娜回應:“這是我的照片,你確定要讓你的公司蒙上侵犯肖像權的污名嗎?”妮娜表示,會曝光並向平臺申訴。對方回答“可以的,沒關係。”在妮娜將上述溝通內容曝光後,新的對話截屏顯示,這名某藝術留學員工説“自己被威脅騷擾,要舉報”並威脅説“我看你***平臺不要運作了。”

  5月9日,妮娜在主頁上發佈了《昨天的救助給大家一個交代》的文章,講述了曝光後的進展,“最後他或許是出於輿論壓力和我道歉”,對方沒有在公眾號上使用妮娜的肖像照片,雙方的溝通截屏顯示中,妮娜隱去了對方的個人資訊,內容是“道歉,希望諒解。希望你刪除這個(曝光的)筆記,為了防止不必要的麻煩!對不起!”妮娜在文章中稱,目前雙方已經和解,並保證不再使用個人照片。對於曝光的那篇文章,妮娜説“我把文章關私密了,不是刪除。如果他違背了承諾我會再次公開,並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説法

  擅自使用對方照片屬違法

  5月10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上海某留學生服務機構的這名當事人,求證該事件是否屬實,以及是否道歉並和解。對方表示:“道歉是我們私人的事情,你沒必要把時間精力和寶貴的生命浪費在這上面。”對方隨即挂斷了記者的電話。

  5月10日下午,妮娜通過文字回應記者婉拒了採訪,她表示:“網上流傳的所有我與某某的聊天截圖都是真實的,沒有一張截圖是虛假的。對我的騷擾、無視、惡言也都是真實發生的。我的求助筆記依舊在,因為對方沒有再使用我的照片所以沒有公開過,只是網上早已經發酵了。”

  未經同意使用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權?重慶執業律師聶煒昌告訴記者:“根據《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如果未經妮娜的同意,在網路上使用妮娜的照片用於商業宣傳推廣,其行為侵害妮娜的肖像權,上海那家公司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來源:上游新聞    | 撰稿:馮盛雍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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