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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黃牛”18個月四婚四離 為四名女子獲取購房資格
揚子晚報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5-11 08:20:49    

   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依法建議秦淮區民政局將一名謊稱自己未婚騙取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和一名18個月內與四名女性閃婚閃離的“結婚黃牛”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這是南京法院首次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線索移送民政部門並建議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結婚黃牛”為四名女子獲取購房資格

  王某與李某于2020年5月經福建省某法院調解離婚,但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了獲得南京購房資格,謊稱自己未婚,與丁某于2017年10月登記結婚,僅僅兩天后便登記離婚。

  王某與丁某辦理結婚登記的當日,就以家庭名義向南京市房産局申請開具購房證明,隨即王某與南京某房地産公司簽訂商品房現售合同,購買位於江寧區的某小區房屋。王某隨後憑購房證明和其他材料向江寧區不動産登記中心申請並辦理了該房産的産權變更登記手續。

  丁某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曾先後與包括王某在內的四名女性辦理了結婚、離婚登記手續,四段婚姻關係存續期都很短暫,僅2至7天時間。丁某自述,其雖與四名女性先後登記結婚,但並無共同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僅是將結婚登記作為幫助對方取得購房資格的方式,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均以家庭名義,為四名女性向相關部門申請了購房證明,在取得購房證明後就辦理了離婚。

  由於王某的行為構成重婚,秦淮法院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判決王某與丁某的婚姻無效。

  法院建議將兩名當事人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承辦法官介紹,王某故意隱瞞已婚重大事實的行為,以及丁某並無與他人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將結婚作為“幫助”他人規避房産限購政策、取得購房資格的方式和手段的行為,均嚴重違背了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損害了購房等社會公平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為對上述行為做出懲戒,秦淮法院向秦淮區民政局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産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將王某和丁某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並就規範婚姻登記及購房證明開具、管理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議。

  法官説法:婚姻登記嚴重失信 將面臨14項懲戒措施

  實施哪些行為將被民政部門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

  承辦法官介紹,根據《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規定,當事人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係、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或者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等行為,將由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那麼,一旦成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哪些後果?

  法官表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限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援等共計14項聯合懲戒措施。

來源:揚子晚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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