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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結婚前被200斤朋友鬧喜壓骨折 昔日朋友因此反目成仇
東北網 · | 發佈時間2022-05-09 14:26:24    

  結婚本是一個人一生中最開心的時刻,可是遵義市播州區的夏先生卻沒想到,自己大婚之日,因為幾個好友惡搞,竟然導致他面部受傷落下殘疾。近日,播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為鬧婚致新郎受傷,朋友之間反目成仇對簿公堂的民事糾紛。法庭經審理後,按照原、被告雙方過錯程度確定了賠償比例和份額。

  結婚當天新郎被“鬧”傷

  據知情者透露,原告夏先生家住播州區白龍社區,3名被告周某、劉某和朱某均係他從小玩到大的朋友。2016年12月25日,是他結婚的大喜日子。親戚好友聞訊都前來慶祝,接親回來途中,夏先生的3位朋友劉某、朱某和周某就商量著準備好好捉弄新郎一番。

  在婚車行駛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劉某、朱某、周某等人將新郎控制在最後一輛車內,並找來封口膠帶,將其手腳捆綁上,夏先生當然不肯就範,拼命掙扎。在這一過程中,意外發生了:由於失去平衡,導致夏先生臉部朝下重重地摔倒馬路上,當場血流滿面。見到這一幕,朱某等人才停止捉弄。

  “此時,我雖然感到臉部劇烈疼痛,但還是打算強撐著把婚禮參加完。”據夏先生説,到家以後,他趕緊到衛生間清洗身體,但從衛生間出來,面部腫得像“豬頭”一樣,鮮血仍不時從口中冒出,其慘狀連親屬們都不忍目睹,根本就無法出席隨後舉行的婚宴。

  最終,婚禮儀式因為這個意外的小插曲弄得不歡而散。夏先生被送到醫院治療。

  2017年3月,經遵義醫學院附院司法醫學鑒定中心司法鑒定鑒定,夏先生的傷情診斷為下頜面部多發骨折,評定為十級傷殘。

  昔日朋友因此反目成仇

  夏先生認為自己受傷是朱某等三人的行為導致,他們應對自己因傷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出院後,夏先生多次找被告方進行協商均未達成有效協議,由於3名鬧婚者各執一詞,昔日親密無間的朋友之間也因此事而反目成仇。

  今年1月下旬,夏先生一紙訴狀起訴至法院,要求3名被告賠償自己醫療費、住院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27500元。

  “這場鬧劇,不僅讓自己的身體受到了嚴重的損傷,同時心靈也遭受到了嚴重的打擊。”庭上,夏先生表示,一生中最難忘的結婚儀式,留給自己的不是美好的回憶,而是不堪回首的痛苦,這是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彌補的。

  在法庭審理期間,3名被告人表示,鬧婚是當地風俗,無外乎是給喜慶的日子增加點歡樂,他們只是想和新郎開下玩笑,並無惡意,導致新郎受傷純屬一場意外。

  法庭認為,在這起事故中,被告方對損害結果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經調解,原告的具體損失最終確認為107200元。按照原、被告雙方過錯程度確定賠償比例和份額,法庭做出裁決,即原告承擔15%的責任,3名被告人劉某、朱某和周某依據各自情節,分別承擔15%、35%、35%的賠償責任。

  “鬧喜”不能超越法律底線

  “鬧婚”原意本是對新人的祝福,也是為了增添婚禮的喜慶和熱鬧,各地風俗也不一樣,但最近網路逐漸曝光的鬧婚習俗越來越低俗,遠遠超出了道德的法律的界限,已經由單純的祝福演變為對新郎、新娘的惡搞。

  許多讀者對8年前發生在湄潭的一起婚禮惡搞案記憶猶新:2009年11月22日,湄潭青年曾某在迎親途中遭一幫朋友惡搞,全身被涂滿了油漆,後在用汽油清洗時發生意外,曾某全身著火,燒傷面積達95%。事後,曾某將當天參與的鬧婚者告上法庭,法院判決12名被告和1名第三人(加油站)共計賠償34.3萬多元。

  對此遵義律師鄭勇指出,鬧喜是民俗,但不能超越法律準繩。在鬧喜過程中一定要適可而止,把握好度,,如果致他人受傷,帶來的將不僅僅是對本身祝福之心的違反,更有法律的嚴懲,鬧喜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來説,在‘鬧婚’過程中造成新郎新娘的健康權受到損害,當事人有權要求民事賠償。比如受傷,就可以依法要求務工、醫療、護工、傷殘等賠償。其次,如果“鬧婚”鬧大了,發生了侮辱、猥褻,甚至強姦、導致當事人死亡的,還可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得相關規定及處罰標準追求其刑事責任。”

  鄭勇表示,中國的很多傳統民俗都代表著對親戚朋友的祝福,文明、健康、進步的婚慶方式應該提倡和保護,但是低級、庸俗、消極的婚慶活動屬於陋習,我們應該堅決反對並且革除,以此傳承優良傳統、弘揚時代新風,促進精神文明,構建和諧社會。 

來源:東北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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