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7日發佈《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試行)》,並於使用説明中指出,演員片酬等勞務合同須以本人名義採取書面形式簽訂,不得為稅後收入合同,不得以近親屬或其他與演藝活動無關的關聯方個人名義簽訂諮詢、策劃等合同分拆片酬。片酬等勞務收入,不得使用現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權、房産、珠寶、字畫、收藏品等變相支付報酬形式隱匿收入,嚴格區分個人收入和工作室經營所得、公司收入。演員聘用合同書應列明演員經紀公司/演員工作室與演員本人之間的酬金分配以及對應合同義務等情況。各方應嚴格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履行依法納稅、代扣代繳義務等法定義務,演員本人應按有關規定做好自行申報納稅。
來源:新華社微網志 | 撰稿:王鵬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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