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浙江省建設廳獲悉,深刻吸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浙江將對自建房安全開展專項整治,並印發了《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要求,浙江將對自建房開展全覆蓋排查和整治,同步推進第三次全省城鎮房屋調查登記、城鎮危房解危三年行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行動,及時發現和消除城鄉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方案》要求重點對城郊結合部、城中村等人員密集區域的自建房進行排查整治,特別關注三層及以上、用作生産經營(包括出租)、人員集聚、改建擴建(含裝飾裝修)等四類房屋,尤其對具有淺基礎、空鬥墻、多孔板、無立柱、無圈梁等特徵的磚混結構自建房,要逐戶排查、逐戶鑒定。
《方案》強調,將嚴厲打擊未經規劃批准的修建、搭建、居住房屋改變為經營性房屋等違法行為,嚴禁無資質、無許可、無竣工驗收、無消防驗收的設計施工違法行為,嚴禁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以及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等違法行為,嚴禁資質條件不合規、鑒定程式不合法、鑒定結果弄虛作假等行為。
按照工作部署,我省將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房屋排查,排查中新發現的涉及人員聚集使用或居住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整治解危。同時,我省將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做到“發現一戶、改造一戶,動態清零”。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方臻子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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