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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5月起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實行全口徑生育登記制度
澎湃新聞 · | 發佈時間2022-05-06 14:17:51    

   記者近日從廣東省衛健委獲悉,從5月1日起《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辦法》明確了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實行全口徑生育登記制度,並在登記流程、辦理材料和辦理時限等方面更加優化、更加便民。

  生育登記憑證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

  《辦法》明確了登記的性質與內容,體現便民惠民理念。記者發現,《辦法》將“生育登記證明”更改為“生育登記憑證”,並明確了“生育登記憑證是辦理機構為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的憑證,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條例》的依據”,強調了生育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為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

  同時,為實現出生人口監測工作的全覆蓋,及時掌握群眾的生育意願,對辦理生育登記的登記主體,在保留以往好的經驗做法基礎上,也作了拓展。一是延續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的規定;二是不限定登記主體的戶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口均可辦理生育登記;三是不限定辦理生育登記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內還是三孩以上,均可以辦理生育登記;四是不限定辦理的地點,不管是戶籍地還是現居住地,均可以辦理登記登記。

  取消審批事項,對生育行為統一施行登記服務

  另外,《辦法》還取消了審批事項,凸顯法定義務。據記者了解,在“三孩生育政策”實施前,符合原《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的人群,也需要經過審批後才能生育。新《條例》實施後,徹底改變了之前的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管理模式,對所有生育行為統一施行登記服務。《辦法》規定的生育登記屬於法定的行政登記,“凡生育子女的,均應辦理生育登記”。生育登記一般應在子女出生前辦理,未及時辦理的在子女出生後也可補辦。辦理機構也要及時轉變工作理念,從過去的審批管理轉變為提供登記服務,方便群眾,服務群眾。

  優化辦理流程,提供便民惠民服務

  《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記效率。據了解,在生育登記時,身份證或戶口簿之外的證件或材料均無需再提供,也不允許各地自行增加其他諸如懷孕證明等材料。在辦理的過程中,生育登記辦理平臺加強政務數據共用,登記人相關證件大多數情況均可直接調取電子證照,免予手動提交,最大幅度減少群眾提交的資料。

  實施登記時,就近便民。在辦理地點上,規定了“登記人可在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辦理生育登記”。而且在完成辦理生育登記後同時生成《生育登記憑證》電子證照,方便群眾在辦理其他事項時可以直接調用《生育登記憑證》的電子證照。

  為便民惠民的服務,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地區,都要推廣實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暫不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地區,要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全程線上諮詢服務,及時解答群眾疑問。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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