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東海全面進入伏季休漁期。5月8日後,浙江將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青佔魚)、三疣梭子蟹、蝦姑、龍頭魚等8種海洋捕撈冰鮮或活體水産品。
按照伏季休漁規定,5月1日中午12時前,全省範圍內近1.7萬艘海洋漁船應返回船籍港停靠進港。4月30日,在三門縣健跳港碼頭,大批漁船已靠岸。截至下午5時許,三門共有314艘漁船提前回港。
據悉,根據漁船不同作業方式,休漁時長有所不同。其中,單船桁桿拖網(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拖網及其他未列舉海洋捕撈作業休漁時間均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記者 來逸晨 通訊員 唐豪 林立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記者 來逸晨 通訊員 唐豪 林立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