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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熟食被判賠10倍 “毛媽媽經營部”向重慶高院申請再審
澎湃新聞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4-30 16:04:10    

   4月29日,澎湃新聞從重慶市忠縣毛媽媽土特産經營部(下稱“毛媽媽經營部”)委託的訴訟代理人處了解到,毛媽媽經營部于當日上午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去年7月,黑龍江男子邵佰春在毛媽媽經營部購買了150份熟食。收到貨後,邵佰春發現這批熟食的包裝上無産品名稱、生産日期和保質期等資訊,遂將“毛媽媽經營部”起訴至法院,請求“退一賠十”。

  重慶市合川區法院認為,“毛媽媽經營部”的銷售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對於退還邵佰春貨款的訴訟請求,該院予以支援;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毛媽媽經營部”明知自己生産的經營的粉蒸肉、燒白、回鍋肉應當進行標識仍然未標識從而徑行出售,屬於生産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故對於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的訴請,該院也予以支援。

  合川區法院遂判決毛媽媽經營部“退一賠十”。王亞瓊不服,上訴至重慶市一中院。

  重慶市一中院于2022年4月7日作出的判決書顯示,該院二審期間,當事人沒有提交新的證據,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該院予以確認。該院認為,二審爭議焦點是案涉産品是否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産品及“毛媽媽經營部”是否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問題。案涉産品在銷售時,其外包裝上未標識生産者資訊、産品保質期等必要的産品資訊,違反了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案涉産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産品。“毛媽媽經營部”在一審中對産品包裝上的標識存在的上述問題亦無異議,二審中雖提交相關資料表明其産品標識上進行了改進,但並不能否認案涉産品在銷售時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基本事實。“毛媽媽經營部”銷售案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産品,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對邵佰春要求“毛媽媽經營部”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訴請予以支援。

  判決書顯示,重慶一中院認為,關於“毛媽媽經營部”提出邵佰春的購買行為存在牟利目的,且不屬於消費者,不應支援十倍懲罰性賠償的請求的上訴意見,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編輯注:第三條 因食品、藥品品質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産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品質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規定相悖。綜上,“毛媽媽經營部”的上訴意見不能成立,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事在網上引發巨大爭論,既有網友支援邵佰春做法,也有網友同情生産經營者,認為這是為牟利而打假。

  澎湃新聞探訪發現,“毛媽媽經營部”係家庭式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登記證》。該經營部法定代表人王亞瓊稱,經營部是其婆婆毛蘭英腌制一壇一壇鹹菜逐漸發展起來的,“十倍價款”的懲罰對他們來説太過苛刻。面對爭議,邵佰春則表示,法律不容踐踏,企業違法就必須接受懲處。“打擊不法企業我永不後悔、決不妥協。”

  4月22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已對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進行釋明,告知其如對二審判決不服,可根據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二審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再審申請。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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