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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城鄉“同命不同價”!人身損害賠償最新司法解釋今日發佈
央視新聞 · | 發佈時間2022-04-27 10:57:34    

  長期以來,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為城鄉身份的不同導致賠償數額相差數倍,這一“同命不同價”現象將正式終結。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4月27日)發佈《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並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本次修改是為落實黨中央關於“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聚焦賠償標準城鄉統一問題。

  新司法解釋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為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主要內容是: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將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每人平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區分城鄉居民分別計算,而是統一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的城鎮居民指標計算。

  最高法介紹,本次修改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第一,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是對試點工作經驗的總結。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日下發《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高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試點過程中,各地法院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開展工作,採用了不同的做法,主要有統一到城鎮居民標準和統一到全體居民標準兩種做法。

  總體上,全體居民標準高於農村居民標準,但低於城鎮居民標準。根據2021年上半年統計的情況,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在試點工作中採用了統一到城鎮居民標準的做法。

  2021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擴大試點範圍,並將賠償標準統一到城鎮居民標準上來。據各地報告的情況看,試點工作運作平穩,總體上效果較好。

  第二,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能夠更為充分地保護受害人利益。尤其是受害者為農村居民的,賠償數額將獲得較大幅度的提高。試點過程中,也有地方採用全體居民標準計算。但考慮到如果統一採用全體居民標準,則可能會降低城鎮居民受害者現有的賠償額度。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能夠兼顧城鎮居民受害者和農村居民受害者的整體情況,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第三,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與當前我國城鎮化發展趨勢相符。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當前居住在城鎮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了63.89%。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比重上升了14.21個百分點。隨著我國城鎮化的進一步推進,可以預見城鎮人口的佔比將來會進一步提高。統一為城鎮居民標準,符合我國城鎮化發展趨勢。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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