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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品牌、專利侵權…浙江公佈2021年智慧財産權保護典型案例
浙江日報 · 全琳珉 通訊員 市聞 | 發佈時間2022-04-26 13:43:07    

  4月26日是世界智慧財産權日,浙江通報了2021年度智慧財産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浙江查辦、審理各類智慧財産權案件4.8萬起,維護企業合法權益110.3億元,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2億元。

  2021年度浙江省智慧財産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生産銷售侵犯迪爾公司 “小鹿圖形”和“奔野”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9年8月,約翰迪爾(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舉報稱浙江某農機裝備有限公司侵犯其“小鹿圖形”和“奔野”註冊商標專用權。2021年4月,新昌縣市場監管局經調查,認定所舉報侵權行為屬實,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1055萬元。該案是我省近年來智慧財産權領域罰沒額最高的案件,起到較好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案例二、金華市中院一審、浙江省法院二審的上海拉扎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1年12月8日,經金華市中院一審、浙江省法院二審,判定三快公司經營的“美團”外賣平臺強迫商戶與其達成獨家交易,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所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賠償拉扎斯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本案是全國第一起涉及網際網路平臺“二選一”不正當競爭的訴訟,為維護平臺經濟市場公平秩序起到了積極示範作用。

  案例三、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偵破“3•30”王某等人假冒知名品牌潤滑油案

  2021年3月,婺城分局在走訪重點企業時發現一條假冒潤滑油犯罪線索。經偵查,專案組先後赴河北等地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成功偵破“3•30”王某等人假冒註冊商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4人,查扣假冒品牌潤滑油500余噸,商標10000余個,涉案金額高達1億余元。該案為全國集群戰役,實現了經銷商、儲存窩點、加工窩點、包材供應商的全鏈條打擊。

  案例四、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馮某某、楊某某等12人侵犯上海喜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機構著作權案

  2021年5月27日,麗水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馮某某等人通過網盤形式傳播他人作品,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予以審查起訴。同年12月10日,馮某某等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相應罰金。本案準確突出打擊重點,是全省首例寬嚴相濟打擊通過網盤分享形式侵犯著作權犯罪行為案件,起到懲治與教育相結合的良好效果。

  案例五、金華海關查處出口侵犯“HUAWEI及圖形”商標權電池案

  2021年4月8日,金華海關查驗發現一批夾藏涉嫌侵犯“HUAWEI及圖形”商標權電池1632塊以及其他侵權商品共15999件後,會同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14人,採取強制措施9人,搗毀制假窩點5個,現場扣押各類侵權産品10余噸,涉案價值達1.6億元。本案係海關與公安機關聯動,推進“兩法銜接”,對進出口環節侵犯智慧財産權行為實施精準打擊。

  案例六、蒼南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查處的浙江某文具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向公眾發行其作品案

  2021年4月8日,蒼南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執法人員到某文具公司檢查其存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印有“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相關文字圖案的筆電。同年5月12日責令其停止侵權,沒收商品並處3萬元罰款。該案是全國首例建黨百年慶祝標識著作權侵權案,相關單位和人員獲評2020-2021年度全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重大案件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

  案例七、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公安局聯合查處的我省首起侵犯“甬優”系列水稻種子智慧財産權系列案

  2021年初,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公安局聯合協作,查處黃某某、王某某等未經許可,人擅自將“甬優”系列雜交稻種轉賣他人非法獲利違法行為,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查獲侵權種子3.6萬餘公斤,涉案金額180余萬元,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該案係我省首起侵犯水稻種子智慧財産權系列案,為種子智慧財産權保護樹立了典型樣板。

  案例八、溫嶺市智慧財産權局裁決的“增氧機浮體(高效)”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2021年4月2日,溫嶺市智慧財産權局在“2021浙江泵與電機展覽會”上受理1起“增氧機浮體(高效)”專利侵權糾紛,並開展快速調查處置。經查,認定被控侵權産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範圍,溫嶺市智慧財産權局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行政裁決。該案聚焦展會期間短、維權需求急的特點,高效快裁,是我省首例展會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

  案例九、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鄭某、丘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2021年4月22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鄭某等四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相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押在案的相關犯罪工具、侵權産品予以沒收。本案係我省首例“法檢”兩院一把手院長同庭審理的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彰顯了司法機關嚴格保護智慧財産權、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的鮮明態度。

  案例十、淳安縣公安局查辦的杭州千島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2020年12月4日,淳安縣公安局走訪發現,犯罪嫌疑人靳某以天貓修正集團官方旗艦店經營商為掩護,違法生産假冒修正牌煙酰胺精華液400余萬瓶,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2021年,該團夥7人被判處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總共被判處罰金2000余萬元。該案是公安機關主動走訪查辦的假冒註冊商標案,並在主要嫌疑人不配合調查的情況下,利用間接證據組成完整證據鏈條,有力維護了智慧財産權權利人合法權益。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全琳珉 通訊員 市聞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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