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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查處一批涉疫典型案件 涵蓋“醫用器材”“進口冷凍肉”“禁止經營食品”等方面
中國網 · 丁薩 | 發佈時間2022-04-25 10:56:37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首批十大涉疫典型案例,包括生産銷售偽劣防疫物資、經營無合法來源冷凍進口肉、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等案件。

  今年以來,隨著疫情防控形勢複雜嚴峻,為鞏固疫情防控成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浙江市場監管部門聚焦專業市場、農貿市場、冷鏈物防、餐飲外賣、集中隔離點等重點場所,依法打擊涉疫物資、産品品質、食品安全等違法行為,截至4月20日,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各類案件19980件,大要案3248件,罰沒金額2.25億元,移送司法機關232件。

  桐鄉市市場監管局移送高某某涉嫌生産銷售偽劣防疫物資案

  2022年4月2日,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高某某涉嫌生産銷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的犯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3月31日,執法人員根據線索依法對嘉興市某視頻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廠區內有2台包裝機,12名工人正在對防護服進行貼標打包。經查,高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生産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購入白胚防護服,同時委託他人定制“穩健醫療”“3M”的包裝材料、標簽説明書,組織工人包裝生産假冒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對外銷售。現場共查獲尚未售出的“穩健醫療”標識的防護服840件、“3M”標識的口罩9600隻、“3M”標識的防護服43680件。截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防護服2萬餘件、口罩3.8萬餘只,銷售金額40余萬元,貨值金額216余萬元。現場查扣的防護服經初步檢測抗靜電性能等多項指標不合格,經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防護服和口罩為假冒産品。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桐鄉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桐鄉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

  諸暨市市場監管局移送梅某昌經營無合法來源冷凍進口肉類案

  2022年3月25日,諸暨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梅某昌涉嫌經營無合法來源的冷凍進口肉類的犯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3月24日,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當事人涉嫌運輸無合法來源的牛肉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梅某昌使用皖CC0895貨車運輸的“Anglo” 品牌的牛肉,産地為Brazil,批號為20211106,規格為30kg/箱,共計1067箱,經核算貨值金額約96萬餘元。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冷凍進口肉類的報關單、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及入關檢疫證明等資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屬於經營無合法來源的冷凍進口肉類的違法行為。鋻於當事人涉案貨值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諸暨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諸暨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

  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移送金華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2022年2月10日,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金華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的犯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經查,當事人金華市某貿易有限公司以最低價中標義烏市衛健局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項目,12月16日將3萬件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運達使用,12月18日執法人員接到上級指令後對該批標注為“新鄉市迪艾醫療衛材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産品。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義烏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目前已刑事拘留涉案人員3人。

  玉環市市場監管局移送陸某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3月16日,玉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陸某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行為移送公安部門。

  玉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玉環市公安局、玉環市疾控中心查獲涉嫌走私船號為“榮寧138”的貨船。經查,船上有大量用編織袋包裝冷凍豬肚、冷凍豬大腸、冷凍豬耳、冷凍豬舌等凍品,外包裝無中文標識,標簽上顯示原産地為巴西和德國,也無相關檢疫檢驗合格標識,共約120噸,貨值達500余萬元,該批凍品所有人為陸某某。當事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玉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玉環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

  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移送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註冊商標案

  2022年3月22日,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涉嫌某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犯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經查,當事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係某工地冷庫項目施工單位,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購買正規品牌化學組合聚醚以滿足施工要求,遂擅自將假冒的某品牌化學組合聚醚貼牌後在該冷庫項目使用。截至案發,當事人累計在該工地上使用假冒的某品牌化學組合聚醚達50余噸,貨值金額200余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侵犯註冊商標罪,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分局已立案偵查。

  溫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浙江方鼎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無合法來源食品案

  2022年2月9日,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浙江方鼎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無合法來源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無合法來源證明的冷凍海舫魚14700KG,罰款6.6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對該公司負責採購該批次無合法來源的負責人梁某作出罰款16.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浙江方鼎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12月5日分別購進進口凍月亮魚共計31860KG、進口冷凍海舫魚共計14700KG,均未完全履行查驗義務。其中,進口冷凍海舫魚進貨價8.8萬元,未按要求送浙江公共集中監管倉或專業核酸檢測站進行核酸檢測,也未將資訊錄入浙江省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系統並進行首站賦碼,且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材料。截至案發,當事人未將上述産品用於食品生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遂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遂昌劉建美水果店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2022年2月17日,遂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遂昌劉建美水果店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2日,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店內有30箱進口車厘子處於待售狀態,但均未賦“浙食鏈”二維碼,且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批次進口車厘子的有效進貨憑證和供貨商資質。經查,當事人購該批車厘子時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且未賦“浙食鏈”二維碼,未做銷售登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屬於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的違法行為,遂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浙江佰藏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無合法來源紅酒案

  2022年2月24日,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浙江佰藏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無合法來源紅酒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無合法來源證明的紅酒139瓶,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浙江佰藏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購入共計數箱(139瓶)無合法來源的進口紅酒用於銷售,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無法提供合法來源的證明,上述紅酒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共計100.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於從事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的經營行為,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德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德清武康街道柯小仙蔬菜商行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案

  2022年4月1日,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德清武康街道柯小仙蔬菜商行在疫情防控期間捏造、散佈漲價資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13日,執法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日常監管中,發現當事人通過外賣平臺捏造、散佈民生商品漲價資訊。經查,當事人在該縣通報一例確診病例後,于3月13日早晨在其外賣平臺網店中添加了“市場漲咯”“市場爆漲咯”等文字內容,實際該店購入蔬菜的價格並未上漲,同時根據價格監測,德清縣當日市場蔬菜價格整體較為平穩。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十條之規定,德清縣市場監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舟山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查處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紫金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案

  2022年4月7日,舟山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依法對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紫金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銷售無中文標簽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相關食品,罰款合計8.6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舟山港綜合保稅區紫金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採購西班牙産凍豬外脊肉等3種食品共計20.3kg,未索取三證一報告和賦“浙冷鏈”碼,貨值金額共計475.5元;採購凍巴西真鯧等12種商品共計1499kg,均已超過保質期且與正常食品混放,貨值金額共計2.16萬元;當事人採購標識為智利産肉類等3種食品共計85.25kg,無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不全,貨值金額共計1456.15元。當事人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第(十)項、第(十一)項之規定,舟山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網    | 撰稿:丁薩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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