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重磅新聞可能不少人已經看到了: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
今天中國政府網公佈了意見全文。
這個意見出臺,意味著什麼?已閱君今天要來聊聊這事。
先來介紹一下:什麼是個人養老金?
簡單來説,它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此,權威媒體早就解讀。
2019年7月,在一篇標題為“加快構建養老金‘第三支柱’”的文章中,《人民日報》是這麼説的:我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由三個層次構成:政府主導並負責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為第一支柱,政府倡導並由企業自主發展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第二支柱,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度則為第三支柱。
此後,媒體又多次提及。
它還連續兩年,在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出現。
2021年是這麼表述的: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今年也提到了:繼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那麼,為什麼要這麼重視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呢?
去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會議指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了解相關背景後,就可以來聊聊意見的主要內容了。
首先是哪些人可以受益?
根據意見,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這個人群不少。
今年前段時間,國家統計局發佈消息稱:2021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超10億人。
個人養老金怎麼繳呢?
意見規定,它是“個人自願參加”的。
還規定,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
我們都知道,第一支柱,也就是基本養老保險,是強制繳納的。
但個人養老金賬戶有一定限制。
首先,一個人通過“指定或者開立”,只能擁有唯一一個賬戶。
其次,目前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我們都知道,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裏的錢,個人是不能動的。
個人養老金賬戶裏的錢,能不能動呢?
意見是這麼規定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産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參加人可自主選擇”這幾個字,值得特別關注。
聊到這裡,有人可能要問了:如果這樣,和我們去銀行設立賬戶存款和買理財産品,有什麼不一樣呢?
這些地方不一樣:
它可以享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參與個人養老金運作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産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通過資訊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向社會發佈;賬戶實行封閉運作,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那麼,這錢怎麼領呢?
形式挺靈活。意見規定: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意見還規定: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産可以繼承。
再來聊聊這件事的意義。
可以用“非常大”來形容
4月7日,新華社還刊文稱,第三支柱發展不夠規範,特別是個人養老金制度還沒有出臺,使得居民缺乏獲得更穩定和更大收益的養老金投資渠道。
同篇文章還稱,目前頂層設計已經明確,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兩部分,皆由個人自願參加。
世界上大部分發達國家的養老體系,都是第一、第二、第三支柱並存,有些國家如美國、日本等,甚至以第二、第三支柱為主。
商業養老保險之前已經有了。隨著這次這份意見的出臺,個人養老金制度這塊短板也補上了。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相信隨著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實施,老百姓的晚年會更幸福。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黃宏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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