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淩晨,蔡某某(男,25歲)乘坐朋友汽車從省外中高風險地區來嘉,在高速服務區下車後翻越圍欄進入地方道路,並故意隱瞞行程入住市區某賓館,在此過程中該賓館未嚴格執行防疫查驗制度。
南湖警方查獲後第一時間對蔡某某採取管控措施。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佈的決定、命令,4月20日,蔡某某及所住賓館責任人已被南湖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目前,蔡某某4月19日、20日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警方提醒:請廣大群眾嚴格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對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發佈的決定、命令,涉嫌違法犯罪的,警方將堅決依法查處!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嘉興南湖公安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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