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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種草形式變相發佈廣告?央視網:奉勸明星網紅別再裝傻充愣
央視網 · | 發佈時間2022-04-20 09:39:55    

  現在的明星網紅,快變成園丁了,到處在“種草”。但他們種草不種樹。

  種什麼樹?種消費者和粉絲心裏有點兒“數”兒!

  穿上明星同款鞋子,變身亞洲舞王;偶像點讚的牛奶,果然格外香;“愛豆”中意的餐廳,吃起來有股幸福的味道。“愛屋及烏”的人們,通過明星藝人、社會名人的分享,來決定購買哪一家産品。可是你有沒有想過,一些分享,並沒有多少真誠,只是一筆買賣,拿錢辦事而已。

  我們不會隨意把廣告標簽打給一個分享者,但也不想當被人哄騙的傻瓜。是廣告代言人還是好物分享者?不同身份發出的內容,具有不同的純度,需要明確界定。

  多地陸續出臺了相關規定,界定廣告代言人及廣告代言活動的概念,明確負面清單,倡導行為規範。

  比如,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商業廣告代言行為監管執法指南》,明確以“種草”等形式變相發佈商業廣告,導致消費者不能辨明其為廣告,並被廣告內容欺騙、誤導的廣告代言行為屬於違法的商業代言行為。這讓大家識別、判定一些行為是否合法合規有了更多依據。奉勸一些明星、網紅,別再裝傻充愣,要明白不能做什麼,應該做什麼。

  以分享之名,行廣告之實,是廣告的一種演變。從硬推到植入到無痕,廣告一直在挖空心思贏取消費者的好感。個人分享購物心得有極強的説服力,成為一片新生的沃土。

  對於明星、網紅來説,既不能讓消費者知道這是廣告,也不能讓消費者知道在欺騙他們;既要吃山芋,又要防止手被燙,在“兩難”中取捨,要明白孰重孰輕。

  須知相比于廣告本身,人們更厭煩不光明正大、不真誠、搞小伎倆的行為。人們期待明星、網紅明牌,有的人卻總喜歡躲躲閃閃,含含糊糊,冠以首席體驗官、明星推薦人等名頭,能收錢,能與粉絲互動,一旦産品翻車了,出問題了,自己也成了“受害者”,立馬撇清關係。這一行為充斥著滿滿的求利欲和求生欲。但表面的頭銜改變不了商業代言行為的本質,以此道規避,就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了。

  其實,如果明星清楚標明是廣告,東西合消費者口味,人們也會點讚買單,真翻車了,也會報以理解。

  每個人都可分享,明星、網紅也不例外,而作為公眾人物,所言更要慎重,享受了紅利,也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保障好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不要低估了大家對真誠的諒解,別高估了大家對欺騙的包容。

  人無信不立。跳出商業看,明星、網紅等公眾人物的廣告代言行為也影響著社會價值導向。通過不斷完善監督,讓見利忘義、敗德違法者付出代價,有助於建設誠信社會。人們傾向於模倣明星、網紅,他們代表著更好的時尚品位,也希望在引領良好風尚上帶個好頭,分享、傳播更多真誠和善意。 

來源:央視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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