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上海崇明一商家銷售280元蔬菜套餐被立案調查
新京報 · | 發佈時間2022-04-15 09:31:05    

  據上海崇明官微消息,近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有商家通過某視頻平臺以280元每份的價格線上銷售蔬菜套餐,該套餐內含芹菜、番茄、紅薯、萵筍、草頭、卷心菜、大蒜、西葫蘆、青菜、甜菜10種蔬菜共計5千克,經初步核查其所售蔬菜的進銷差價率不符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當日區市場監管局對其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立案調查。該案件目前正在辦理中。

  據了解,區市場監管部門在疫情期間加強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管,並結合近期封控區域變化和市場運作實際,紮實推進價格執法辦案工作,嚴格加強對各類串通漲價、哄抬物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切實維護了崇明地區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資市場價格秩序。

  3月以來,區市場監管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2999人次,檢查藥店、商超、防疫用品零售店等共計3760戶,發放價格提醒告誡函2363份,告誡經營者不得有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引導、監督經營者誠信經營,加強行業自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服務疫情防控大局。

  據介紹,疫情防控以來,本區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資供需進一步加大,多元化的市場供需為“社區團購”行銷模式提供了發展空間,微信購物群遍地開花,成為市民採購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資的重要渠道。為規範“社區團購”價格,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區市場監管部門向轄區內各“社區團購”組織者、相關經營者發佈了《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社區團購”價格行為的提示函》。要求轄區內各“社區團購”組織者、相關經營者應當自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依法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不得有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價格違法行為;不得有虛構原價、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

  據悉,“社區團購”組織者、相關經營者如有相關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區市場監管部門將進行嚴肅查處,並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區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消費者在社區團購過程中一旦發現經營者存在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或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式登陸全國12315網際網路平臺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確保市民的訴求能得到及時、妥善解決。同時,也建議市民們儘量優先選擇正規渠道購買相關物資,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來源:新京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新京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