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浙江省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並加強浙江省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等安排,統籌用於浙江省除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以外各教育階段改善辦學條件、提升教育品質等工作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除省級財政安排的資金,中央通過轉移支付形式撥付浙江省,支援除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以外各教育階段改善辦學條件、提升教育品質等工作轉移支付資金,如無明確要求的,可參照本專項資金確定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專項資金實施期限原則上為三年。到期後,省教育廳對三年實施總體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省財政廳視情開展重點績效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確定專項資金及相關支援政策保留、調整或取消。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結合相關重點支援內容,圍繞整體績效目標,制定地方實施方案,做好相關項目儲備、資金分解、項目管理、資金監管、績效管理等具體工作。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基本建設相關程式等要求,確保資金規範使用。
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要求,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收到資金後,應將專項資金分解情況、項目明細、績效目標等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並在相關項目庫中進行填列。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和利息、對外投資、本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經費等方面。
《辦法》要求,各市、縣(市、區)財政局、教育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根據專項資金確定的整體績效目標貫徹實施相關內容,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022年,省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援浙江學前教育普惠發展、義務教育學校共同體建設等教育領域相關工作。其中,已經提前下達的部分用於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近期下達部分用於支援各地義務教育共同體建設。
下面,附上近日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共同下達,用於義務教育學校共同體建設部分專項資金的分市縣情況表: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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