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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資訊成為“商品” 粉絲購買只為與偶像同機
法治日報 · 黃潔 見習記者 白楚玄 | 發佈時間2022-04-13 09:28:58    

  一群人舉著手機,扛著錄影機,迅速朝著一個方向圍聚起來,原本安靜的機場一角瞬間充斥著此起彼伏的快門聲和尖叫聲。

  近年來,因粉絲追星導致的機場擁堵、飛機延誤等影響民航安全的行為屢見不鮮。人們不禁疑惑:粉絲為何總能準確獲知明星行程?包括明星在內的公民航班個人隱私資訊是如何洩露的?

  近日,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兩名航空公司員工因出售飛機艙單及其他公民個人資訊,被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兩名粉絲也因購買涉案資訊被控有罪。

  航班資訊成為“商品”

  2021年1月20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機場民警查獲一人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試圖乘機。據悉,該人為某明星粉絲,為與自己的偶像同機,才出此下策。隨後,警方根據該粉絲購買公民個人資訊的記錄順藤摸瓜,發現有航空公司員工通過微信渠道向多名粉絲售賣居民身份證號碼與航班行蹤軌跡資訊。

  在某航空公司從事客服工作、負責查詢航班和訂票資訊的秦某和某航空公司前員工李某,手中掌握著大量乘客身份、通訊、航班等資訊。兩人覺得這是個不可錯過的“商機”,於是利用職務便利,明碼標價進行售賣。據秦某供述,自2019年起,她開始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將公務艙的艙單拍照後“整單”出售。

  經警方核查,2020年至2021年間,秦某夥同李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並向他人出售,其中涉及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蹤軌跡資訊1964條,非法獲利1.7萬餘元,其他公民個人資訊370條,非法獲利2.3萬餘元。此外,秦某和李某還分別通過各自的渠道單獨獲取並出售個人資訊,分別獲利6000余元和1.8萬餘元。

  警方發現,秦某和李某出售的航班行蹤軌跡等資訊中,涉及多位明星。粉絲在獲取艙單資訊後,會通過調換座位的方式近距離追星。

  在此案中被訴的張某,是一名熱衷於追星的大學生,其共向李某購買了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蹤軌跡資訊426條,其他公民個人資訊78條。據張某説,每次她提供明星乘坐的班机編號後,出賣方就會將查詢到的艙單拍照後以每單15元的價格賣給她。如要查詢具體人員的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則需要單獨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費用。

  同為粉絲的徐某則向李某、秦某購買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蹤軌跡資訊192條,其他公民個人資訊8條。

  艙單性質成爭論重點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的爭論主要圍繞由拼音顯示姓名的艙單資訊、個人歷史行蹤軌跡是否屬於公民個人資訊。

  對此,公訴人在法庭上指出,艙單包含了班机編號、航班日期、航段資訊、旅客姓名、旅客的艙位、出票人的數量、訂票日期等。這些關鍵資訊通過整合之後,能夠確定到具體的某一天、某乘客乘坐某一趟航班,這對自然人具有定位的效果,屬於地理位置的洩露,已經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相關資訊的洩露及非法使用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造成潛在危害。

  秦某和李某的辯護人則反駁稱,被告人售賣的資訊數量不多,且絕大部分是艙單,艙單上的資訊就是某趟航班所有乘客的名字,被告人主觀上以為自己僅是出賣了乘客的姓名資訊。而且從售賣艙單的價格也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主觀惡意不大。

  雙方還就歷史軌跡資訊是否存在重復計算這一問題展開辯論。秦某的辯護人提出,出售的個人資訊中,同一個公民的歷史行動軌跡達到數十條,但這些都針對同一個人,因此應作為一條資訊。

  但公訴人卻認為,部分歷史行蹤雖然針對的是同一個人,但是每一條歷史行蹤反映的是不同時間、不同地點,涉及多個地理位置、多條個人隱私。因此,每一條都應該單獨計算。“從數量上看,秦某、李某共同出售的資訊已達1964條,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庭上,張某和徐某這兩名因追星而坐上被告席的粉絲不停擦拭淚水,反覆強調自己只是因為追星才購買的這些資訊,根本沒想到可能會因此構成犯罪。

  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星告訴記者:“除了對秦某、李某二人提起公訴外,我們還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非法販賣的資訊大部分去向不明,秦某和李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隱私權,可能引發詐騙、非法討債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兩人還應當對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朝陽區檢察院對秦某和李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二人在國家級媒體上就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公開道歉,登出買賣公民個人資訊使用的賬號,永久刪除相關資訊數據,並按照獲利情況分別賠償4.7萬元和5.9萬元。

  “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起訴被告承擔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侵權責任,更加重要的是保護公民的資訊安全和自由不受侵犯,警示被告和社會公眾,促使個人資訊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王星説。

  目前該案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後,該案主審法官商登煜在接受採訪時説:“一些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可能會接觸到其他公民的部分個人資訊,但一定要堅守自己的職責底線。至於‘粉絲’追星,打探他人的個人資訊,一定要注意‘度’。一旦越過法律的紅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甚至可能是刑事責任。”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黃潔 見習記者 白楚玄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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