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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團購蔬菜套餐縮水被查處,僅有1根萵筍2隻番茄3棵青菜
澎湃新聞 · 鄒娟 | 發佈時間2022-04-11 09:54:53    

  4月10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佈新一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社區團購哄抬價格上黑榜。

  案例一:嚴某利用社區團購哄抬價格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消費者舉報,反映社區居民團購的蔬菜套餐裏僅有1根萵筍,2隻番茄和3棵青菜,質價不符。經查,該批蔬菜由嚴某自産自銷。近日,嚴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訂單,約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蘿蔔2斤、番茄1斤、黃瓜1斤。在同批訂單中,嚴某對其中的200份僅提供1根萵筍(約1.5斤),2隻番茄(約1斤)和3棵青菜(約1斤)。在成本未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市場監管部門目前已制發《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當事人從重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計11000元。

  案例二:某合作社未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舉報線索,對某農業合作社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為社區隔離在家居民以套餐形式提供各類蔬果。其價目表只顯示了品類,規格重量用“只”“根”等標示,沒有標明具體重量克數,也無總重量體現。

  當事人在前期已有居民提出套餐應明示具體規格的情況下仍未改正,模糊標價,致使居民多次投訴量價不符,涉及多個民生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構成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目前已制發《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當事人從重處以5000元的罰款。

  案例三:某商鋪未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開展檢查時,發現某沿街商鋪在營業過程中,僅通過口頭向消費者告知價格的方式銷售糧、油、麵粉、雞蛋等商品,並未在現場放置任何價格標簽用以標明所售商品的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

  當事人前期已經收到《關於穩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的提醒告誡函》,明知在銷售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但仍然未按規定執行。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四:某個體便利店未明碼標價案

  抖音平臺近日爆料,某街道封控小區內發生多位居民聚集購買蔬菜等生活用品的視頻。市場監管部門得知訊息後,在徵得街道防疫辦同意後,配備防護措施于第二天早晨前往該封控小區開展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封控小區內兩家個體便利店現場未放置任何價格標簽用以標明所售的“蔬菜”“雞蛋”等商品的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

  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均已收到《關於穩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的提醒告誡函》,明知在對外銷售商品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但仍然未按規定執行。

  兩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價格監管執法,全力維護市場價格平穩有序。

  希望廣大經營者繼續加強價格自律管理,對線上銷售的商品價格嚴格落實明碼標價等規定,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鄒娟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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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鄒娟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