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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小樣買到就是賺到?藥監局提醒小心踩坑
廣州日報 · 涂端玉 | 發佈時間2022-04-11 09:43:42    

  廣東省藥監局官方微信日前發佈消費提示類文章稱:近日,有關化粧品小樣的報道引起熱議。化粧品小樣通常在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以贈品形式出現,因其便攜、價低、使用方便等特點,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各大電商平臺都有大量小樣出售。化粧品無論是正品還是小樣,均應當符合《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

  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等法規,化粧品小樣(包括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粧品小樣)作為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並與産品註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一致。其他應當標注的標簽資訊,如特殊化粧品註冊證書編號、註冊人或備案人地址、全成分等資訊,可以標注在隨附於産品的説明書中。因此,化粧品小樣應當在標簽處將産品的相關資訊真實、完整、準確地呈現給消費者。化粧品小樣需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後方可生産、進口或在上市銷售前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來源:廣州日報    | 撰稿:涂端玉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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