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于近日被開除黨籍、公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陳耀明出生於1964年1月,湖南衡陽人,長期在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工作,曾擔任印製公司下屬企業——海南華森實業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上海印鈔廠副廠長等職,2001年8月任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1年1月,陳耀明改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11月被免職,12月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
2022年2月,最高檢發佈消息稱,陳耀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陳耀明利用擔任原海南華森實業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陳耀明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陳耀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雙開通報稱,陳耀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力為親屬謀取私利;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多佔公有住房;
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權便利在公司經營、承接印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相關業務、安排親屬工作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鉅額錢款。
陳耀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來源:北京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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