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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 維持死刑!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二審宣判
中國網 · 趙慧子 | 發佈時間2022-04-08 15:24:54    

   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歿年51歲)係夫妻,因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藥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趁來某某飲用後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殺死來某某。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分散拋棄。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部分人體組織,于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許國利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

  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

  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節,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自願做出穩定有罪供述,應予採信。上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準。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於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後多次供認其係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綜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剝奪其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許國利有預謀地作案,並編造虛假資訊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予依法懲處。許國利上訴及辯護人請求認定無罪或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此前報道

  2020年7月6日20時07分,杭州市公安局江幹區分局接群眾求助,稱三堡北苑居民來某某于7月5日淩晨失蹤。針對該起失蹤事件,江幹分局立即組織力量開展調查尋人工作。在搜尋過程中,多處疑點引起警方高度重視,省、市、區三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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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安/圖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趙慧子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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