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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盜挖砂石損害地貌 成都開出600余萬元環境修復“罰單”
華西都市報 · 田之路 | 發佈時間2022-04-08 11:20:15    

   被告人盜挖砂石損害地貌獲刑四年八個月 連帶賠償600余萬元環境修復費

  近日,成都市新津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董某彬犯非法採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同時承擔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6222709.53元。

  盜挖砂石獲利超1000萬元

  2017年12月,吉林市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在新津境內投資建設年産30萬噸汽車衝壓件、覆蓋件生産線項目。2018年1月,該金屬材料公司指定某科技公司承接該項目。2018年7月,某科技公司按照約定進場打圍施工。

  2018年9月,董某彬與張某(已判刑)、鄧某(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已判刑)共謀,將項目場地內砂石採挖變賣,由張某負責挖運、協調,董某彬負責回填,鄧某出面以某科技公司名義簽訂砂石加工、挖運合同,所獲利潤由董某彬、張某、鄧某按照約定分成。

  達成協定後,董某彬、張某、鄧某安排組織唐某全、駱某雲、馬某松、付某等人具體實施非法盜挖工作。2018年10月,唐某全、駱某雲、馬某松、付某正式進場挖運砂石,並將採挖的砂石以每立方米73元的價格售賣給遊某偉。經結算,董某彬、張某、鄧某三人共賺取1000多萬元利潤,其中董某彬分得220萬元,張某分得500余萬元,鄧某分得100余萬元。

  2021年10月25日,董某彬被公安機關擋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案發後,董某彬的家屬代其退出部分違法所得30萬元,並支付部分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20萬元。

  判賠生態環境修復費超622萬元

  經四川省地質礦産勘查開發局四〇二地質隊調查,並經四川省礦産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技術審查,涉案非法採點動用砂石資源量220899立方米,根據新津發展和改革局2019年10月18日出具的《關於對公安局價格諮詢的復函》,2018年10月至12月,新津砂石每立方米平均價格53元(不含運費),涉案非法採礦動用砂石資源價值11707647元。

  經鑒定,張某等人的非法採礦行為使場地內大部分地層組成由以填土、粉土、細砂為主改變為以粘性土和建築垃圾為主,致使場地內生態資源受損,造成生態環境中的地質環境破壞;同時非法採礦行為造成場地內地形地貌的損害。為使受損的場地環境及其生態系統修復至建設用地標準,需要對現場進行回填治理,採取排水、清淤、回填的恢復治理措施,工程費用為6222709. 5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某彬違反礦産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與他人共同擅自開採砂石共計220899立方米,非法開採砂石價值11707647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董某彬與他人共同非法開採砂石,破壞國家礦藏資源,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經審理,新津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董某彬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對被告人董某彬退出的違法所得3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董某彬的其餘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決董某彬在判決生效後60日內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6222709.53元,並在成都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撰稿:田之路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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