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工業大學原黨委委員、副校長陳鷹涉嫌受賄罪、內幕交易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溫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鷹利用擔任金華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金華市雙龍風景區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浙江省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浙江工業大學副校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陳鷹作為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檢察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檢察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