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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勵通過線上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普遍減免仲裁費用
澎湃新聞 · 鄧玲瑋 | 發佈時間2022-04-01 10:58:40    

   4月1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司法局獲悉,《上海仲裁委員會新冠疫情期間提升仲裁便利性為當事人紓困解難的特別措施》,全力以赴為廣大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具體情況如下:

  一、序言

  為了深入貫徹中央、市委仲裁改革意見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疫情期間全力以赴為廣大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充分體現仲裁機構公益屬性,在前期出臺和實施《上海仲裁委員會關於疫情期間的工作安排》、《上海仲裁委員會線上仲裁指引(暫行)》及配套操作指引的基礎上,上海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現決定採取《上海仲裁委員會新冠疫情期間提升仲裁便利性為當事人紓困解難的特別措施》(以下簡稱“《特別措施》”)提高仲裁工作效率、減輕市場主體爭議解決負擔。

  二、普遍減免仲裁費用

  鋻於本市疫情防控和封閉的要求,自即日起,本會暫停案件線下受理工作。對通過網上平臺向本會提交仲裁申請的所有案件,本會對受理費和處理費按照所適用仲裁規則規定標準的90%收取,且單個案件本請求或反請求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30億元的部分不再計收。

  三、鼓勵通過線上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

  (一)自即日起,向本會提交仲裁申請的所有案件,當事人通過本會網上平臺提交仲裁申請,且各方當事每人平均按照《上海仲裁委員會線上仲裁指引(暫行)》及仲裁庭指引使用線上方式進行全部仲裁程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送達、線上開庭等)的,仲裁費在本會原有的計費基礎上可減免20%。

  (二)本會已受理但尚未開庭的案件,各方當事每人平均按照《上海仲裁委員會線上仲裁指引(暫行)》及仲裁庭指引使用線上方式進行全部仲裁程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送達、線上開庭等)的,仲裁費在本會原有的計費基礎上可減免20%。

  四、鼓勵採用調解或仲調對接的方式和諧解決爭議

  (一)自即日起,向本會提交仲裁申請的所有案件,若提交仲裁申請前雙方已達成書面和解協議,請求本會採用簡易程式審理且仲裁庭審理後同意出具調解書/合意裁決書的,仲裁費在本會原有的計費基礎上減免50%。其中,在爭議發生後選定本會,並由本會通過仲調對接方式結案的仲裁案件,仲裁費在本會原有的計費標準減免50%的基礎上可再額外減免25%。

  (二)本會已受理但尚未結案的案件,各方當事人自行或經仲裁庭調解達成書面和解協議,請求仲裁庭出具調解書/合意裁決書且仲裁庭審查同意出具調解書/合意裁決書的,或因已達成和解而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費在本會原有的計費基礎上可減免50%。

  五、關於仲裁費減免的適用

  (一)上述第二條和第三條各自規定的減費措施不疊加適用;若兩者減費幅度不一致的,以收費較低者為準。

  (二)上述第二條和第三條中的仲裁費減免,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仲裁庭審理後決定;決定減免的,于結案後及時退回當事人。

  (三)請當事人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法解決爭議。存在虛假和解、虛假調解、虛假仲裁等情形的,不得享受仲裁費減免,並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別措施》自即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鄧玲瑋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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