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區分局、湖州市公安局織裏分局發佈警方通報,劉某蘭在明知自己具有較大傳播風險的情況下,未主動向社區報備,且出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造成社會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通報如下: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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