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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分不代表不違法 4月1日起交通違法行為計分調整
浙江日報 · 通訊員 陳誼 方帆 記者 施力維 | 發佈時間2022-03-28 17:28:41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新規則就要來了!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等兩個部門規章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的原則,對我國現行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按照新版記分規則,對一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降低扣分或不記分處理,但並不意味著不是違法行為,比如,新版記分規則,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下不記分,但仍是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可以對駕駛人進行罰款處罰。

  一是優化調整記分分值。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檔記分。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新辦法中: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6分的11類,一次記3分的15類,一次記1分的10類。

  二是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週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三是調整滿分學習考試製度。嚴格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週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督促駕駛人嚴格遵法守規,安全駕駛。

  此外,還有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二是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登出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三是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其他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式。

  四是新增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挂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遊需求,促進房車旅遊新業態發展。

  兩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實施。即: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採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資訊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行部門資訊聯網共用核查。與醫療機構等部門資訊聯網,共用體檢等資訊,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通訊員 陳誼 方帆 記者 施力維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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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通訊員 陳誼 方帆 記者 施力維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