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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這些人實施隔離導致不能提供勞動,企業正常支付工資
澎湃新聞 · 朱奕奕 | 發佈時間2022-03-28 15:31:28    

  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出臺了《本市人社領域全力支援抗擊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圍繞援企穩崗穩就業、關心關愛一線醫務工作者及相關人員、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優化人社服務等四個方面,推出了十六條有針對性的具體舉措。

  一、全力做好援企穩崗穩就業工作

  (一)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二)加大創業扶持政策力度。鼓勵市、區兩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以減免或緩交房租方式,支援在孵創業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對已發放的創業組織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因受疫情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並可繼續享受貼息支援。

  (三)強化就業見習政策保障。見習基地學員因疫情影響缺勤的,視作正常出勤;見習暫時中斷的,見習期限及生活費、帶教費補貼期限順延。見習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與學員簽訂勞動合同且見習期未滿的,給予見習基地剩餘期限帶教費補貼。

  (四)支援共用用工模式。支援用人單位採用共用用工等模式,解決短期就業結構性矛盾。搭建企業間共用用工調劑平臺,幫助指導企業建立用工調劑制度。對疫情期間與其他企業共用用工的,可繼續享受相應就業補貼扶持。

  (五)全面強化就業服務。依託本市公共招聘平臺,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精準就業服務。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開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優化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對保障城市運作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建立就業服務專員“一對一”工作機制,協助企業解決員工招聘、用工調劑、技能培訓、勞動關係等問題。

  (六)加大線上職業培訓補貼力度。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線上職業培訓,給予培訓補貼,2022年每人可享受補貼不超過3次。

  二、關心關愛一線醫務工作者及相關人員

  (七)落實工傷保障待遇。對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醫務及相關工作人員,開設綠色通道,快速認定工傷,落實各項待遇。

  (八)加大職稱評審支援力度。疫情防控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職稱評審,同等條件下所在單位應優先推薦申報。防控一線經歷可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對在防控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開闢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結合業務能力水準評價,可直接申報參加高一級職稱評審或考試。

  (九)簡化醫務人員招錄程式。對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需要緊急補充醫務等防疫工作人員的,可簡化招聘程式,設立綠色通道。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採用網上面試、考察等方式直接確定聘用人員,直接辦理錄用手續。

  (十)保障醫務等一線抗疫人員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積極落實醫務等一線抗疫人員相關待遇。

  三、切實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十一)統籌做好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兼顧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係,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製作用,推動勞動關係雙方廣泛開展協商,相互體諒、共克時艱。

  (十二)鼓勵協商處理工資待遇問題。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對其他因政府依法採取管控措施,導致企業停工停業或勞動者不能返崗的,勞動關係雙方應強化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理念,區分不同情況,盡可能協商解決。

  (十三)加強勞動關係屬地化源頭治理。夯實屬地責任,加強街鎮、園區等範圍內勞動關係協調管理,積極發揮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員和社會組織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柔性化解矛盾。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係相關問題,兼顧各方利益。

  四、優化經辦流程,大力推行不見面服務

  (十四)合理掌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時限規定。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疫情影響時間可在申請時限中扣除。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難以按法定時限作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疫情影響消除後及時作出結論。

  (十五)大力推行不見面服務。充分發揮本市“一網通辦”平臺、“上海人社”APP、12333熱線、微信公眾號等載體作用,推行人社事項“網上辦”“掌上辦”等不見面服務。科學安排業務辦理流程,避免人員集聚。積極實施人才人事、社會保險等業務容缺經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

  (十六)全力做好窗口服務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做好就業服務、培訓鑒定、社保經辦、人才人事服務、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信訪等窗口服務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朱奕奕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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