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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黑色産業:花錢就可定制代孕媽媽和胎兒性別
法治日報 · 趙麗 見習記者 張守坤 | 發佈時間2022-03-28 13:48:34    

  “目前試管嬰兒技術分兩種,二代和三代,區別在於三代會有PGS篩查,就是在移植前對每個胚胎的染色體對數和結構進行檢查,同時能得知各胚胎性別,從而進行選擇性移植和提高一次成功移植的概率。”

  這段話來自某代孕機構的客服人員彬彬。其所在的代孕機構主要提供6種試管及代孕模式,“包成功、包風險”,買方甚至可以前往機構挑選“代孕媽媽”。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雖然相關部門對代孕進行了長時間的專項打擊,但從非法供精、供卵到代孕生産,現實生活中的代孕産業鏈依然在黑暗中運轉。

  代孕機構提供多種套餐

  可以定制胎兒性別數量

  代孕,俗稱“借腹生子”,是指意欲生育者尋找第三方進行妊娠、分娩過程的生育方式,前者被稱為意願父母或委託方,後者被稱為孕母。

  在我國,代孕既不受道德支援,也不受法律保護,但現實中卻有一條黑色産業鏈。

  記者在國內貼吧、社交平臺和電商平臺上搜索與代孕産業相關的聯繫方式無果,卻在國外一些社交平臺上搜索到數十家國內代孕機構或所謂“助孕博士”的聯繫方式。這些代孕機構多集中在南方沿海城市,在他們的案例介紹中,需求方五花八門,有無法生育的夫妻,有失獨家庭,有單身但是想要孩子的人,還有同性戀群體。

  為了深入了解,記者扮作買家、捐卵方、代孕方與他們進行了溝通。

  據某代孕機構客服人員彬彬介紹:“包括試管和代孕在內,一共有6種模式:自己的精子、卵子,自己懷;自己的精子,捐卵,自己懷;自己的卵子,捐精,自己懷;自己的精子、卵子,志願者懷;自己的精子,捐卵,志願者懷;自己的卵子,捐精,志願者懷。根據選用技術、是否需要指定性別等,費用在60萬元至80萬元不等。我們還可以做到同母異父雙胞胎,供卵費另算,還可能有雙胎補償費、剖宮産補償費等費用。”

  見記者還有疑惑,彬彬又接著説,包成功、包風險,任何環節有問題都可以選擇終止付款並退費。而且還會當面進行血樣、頭髮取樣,然後由買方自己保管。寶寶出生後,他們會包親子鑒定。“買方還可來公司挑選志願者。”

  彬彬所説的“志願者”,就是代孕媽媽。

  據知情人士透露,代孕分為三種:一是精子、卵子由需求方提供,體外受精後進行胚胎移植,借用代孕媽媽的子宮孕育;二是僅精子來自需求方,卵子由供卵者提供,由代孕媽媽孕育;三是僅卵子由需求方提供,用第三方的精子進行體外受精後,由代孕媽媽孕育。一些代孕仲介也會根據需求提供多種“套餐”服務,明碼標價。

  其中有一種套餐,男性不需要出國也可以“赴美代孕”。某代孕機構客服人員小初告訴記者:“我們在本地給你找醫生,然後採集好你的精子後冷凍寄出國。男性成功率一般為70%左右,女性成功率比較低,全程費用為20萬美元至25萬美元。這筆費用包括兩次代孕,其中有一次試錯機會。孩子出生後一個半月到兩個半月可以回國,上當地的戶口,而且具有美國國籍,等孩子21周歲後,你也可以借此加入美國國籍。”

  客服向記者展示了“包成功、包風險”的定義:承諾兩年內至少一個孩子出生;包括不限次數地做胚胎,不限次數地移植胚胎,直至孩子成功出生。

  記者聯繫的每一個代孕機構客服人員都提到,他們所經手的案例中,每年通過代孕都會有幾十個孩子出生。

  據客服人員介紹,不包括供卵費用、寶寶回來的機票、隔離費用等。全程除了精子冷凍環節和給醫生的8000元至10000元紅包,其餘環節都可以開發票。“孩子的性別、血統都可以選擇,供卵方甚至可以選擇‘藤校’畢業的,不過費用也會高些。保險、律師、接生醫院等,我們都有人聯繫,交了錢直到孩子回國落地,所有的事情都不用您這邊操心。”

  記者注意到,客服人員小初所在的代孕機構還註冊了公司,主營業務是醫療諮詢。據小初介紹,“這樣客戶更放心,他們在處理事情時也更加便利,比如在國內簽合同時會簽醫療諮詢合同等,諮詢費用是50萬元,這些也包含在先前説的費用裏”。

  這些代孕機構人員的朋友圈很少做掩飾,有的會直接發代孕注意事項和流程,有的會貼出招收供卵、代孕方的廣告,更有甚者會將女性打排卵針的畫面放出,並配上“開始啟動”字樣和開心的表情包。

  代孕背後存在多重風險

  挑戰法律法規社會倫理

  “可以選擇供卵方式,國內的或是外籍都可以。打個比方,身高165cm,長相不錯,學歷大專,這樣約為7萬元至9萬元。”

  “如果想要學歷比較高的,本科或以上的,可能要超過10萬元。之前有客戶找了一個學歷為研究生的女孩,花了18萬元。”

  “全國各地的都有,年齡都是19歲至25歲之間,我們肯定會儘量找年輕的,這樣女生的身體情況會更好。我這兒有個之前成功的志願者資料,您先看下,到時候歡迎您來實地觀察並挑選志願者。”

  ……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供卵女孩和代孕媽媽,就像擺放在貨架上的商品一樣被人隨意打量和挑選,身高、體重、年齡、血型、是否雙眼皮、戶籍地等都可以定制。

  記者以“急需還網貸,家裏等著用錢”為由聯繫了幾個客服。某代孕機構客服人員紫藤向記者介紹了具體的流程:女性生理期第二天啟動,打針10天至15天后取卵,到時候需要來公司所在地。

  當記者提出如何保障安全性時,這些機構的客服人員是這樣説的:

  “都是正規醫生做的,具體什麼醫院不能告訴你,能夠接受視頻或者當面進行挑選的話,給你的錢會多些,一般是2萬元至8萬元,要具體了解才能確定。”“就當來這旅遊14天。”“絕對不會有傷害,一支藥2000多元,正規國外進口藥,客戶自己取卵也是打這些藥。”“這是去年來找我們做的小姐姐,今年又來找我們了,去年8月份做的,5天后就説沒感覺了。很多女孩做過之後都會回頭繼續找我們。”

  供卵和代孕,真如這些客服人員所説的危害不大嗎?

  據北京市某三級醫院婦産科姜醫生介紹,正規醫院的取卵手術對環境要求高,必須無菌、恒溫。而大部分地下代孕,往往尋找非正規診所取卵,存在消毒不徹底、器械重復使用、操作不規範等問題,供卵者和代孕媽媽有可能遇到健康風險。

  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鄭雪倩告訴記者,從社會倫理角度來看,只有真正生下孩子的人才是孩子的母親。我國對於誰是孩子的母親,採取的是“分娩説”,誰生下孩子誰就是母親;從出生證的辦理要求來看,也是按照分娩者為母的規則。

  “委託方以金錢購買代孕服務,是將代孕者當作‘人類生産的工具’‘孵化器’。那些‘出借’肚子進行代孕的女子,余生也要背負道德和倫理的壓力,孩子也會陷入‘我是誰’‘我從哪來’的倫理糾結。”鄭雪倩説。

  在她看來,代孕者的合法權益也存在被侵犯的風險。代孕者在代孕過程中要受到委託方的諸多限制,比如在代孕之初不能發生性行為,以防止無法分辨分娩之子的血親;在代孕過程中行動自由也會受到限制,要根據委託方的要求定期檢查,甚至在飲食等日常生活方面也會受限。並且在代孕過程中,委託方有可能中止協議,此時代孕者如果墮胎,則是對其身心的摧殘;如果繼續生育,則子女的權益難以保護。

  “隨意開展代孕行為,容易打亂社會秩序,破壞公序良俗,存在法律和倫理上的風險。”鄭雪倩説。

  完善立法加大懲處力度

  依法發展輔助生殖技術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讓委託方和代孕媽媽安心,一些代孕仲介稱,其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與需求方簽署所謂的“代孕協議”。

  這種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專家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我國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副院長王岳説,《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這就意味著,在我國各種形式的代孕都是被禁止的,無論是基因型的代孕,還是妊娠型的代孕。

  “民法典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行為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協議、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代孕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鄭雪倩説。

  實際上,對於打擊非法採供精、非法採供卵、代孕等行為,我國相關部門一直在行動。可為何代孕行為仍然屢禁不止?

  在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主任解志勇看來,這背後的根本原因是我國法律中沒有相關的措施進行懲戒,代孕是一個長鏈條、多環節的過程,而目前我國只禁止醫療機構提供代孕服務。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實施代孕,對於違反該辦法的醫療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國家只處罰醫療機構,對具體有代孕需求的人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這就讓一部分人鑽了空子,有一些公司就利用這個漏洞,在國內聯繫好,然後幫需求者代理,最後到國外去做手術。而且代孕是長鏈條過程,精子卵子用途廣泛,不一定都用於代孕。這些綜合因素導致地下代孕長期猖獗。”解志勇説。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國家衛健委在官網公佈了《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201號提案答覆的函》,國家衛健委在這份《關於禁止地下“商業買賣卵子”的提案》答覆函中提到,要建立健全合法捐卵、儲卵途徑,國家衛健委已啟動對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管理辦法、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等的修訂工作。

  國家衛健委指出:“將通過推動輔助生殖技術立法,對輔助生殖領域管理作出明確要求,嚴禁輔助生殖技術濫用,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維護社會倫理道德秩序。及時跟進輔助生殖技術研究進展,適時對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管理辦法、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等進行修訂。”

  對於如何剷除代孕土壤,受訪專家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加大對代孕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但同時要考慮為因醫學原因無法生育的利他型代孕作出規定,區分對待非法代孕行為和生育障礙患者渴望擁有下一代的需求,依法合規發展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方面的輔助生殖技術。同時進一步完善收養制度,適當放開收養條件,切實解決一部分家庭的需要。

  “法律可以增加補充性規定,並嚴格限制符合醫學指徵的情形可以適用代孕技術的條件,通過專門性立法的頂層設計、全過程的行政監管、嚴格的法律規制與懲處,實現對限定代孕行為的有效保護與管控,符合社會、倫理、法學等多學科、多方面的準則和要求,回應存在特殊情況的群體的切身需求。”鄭雪倩説。

  此外,鄭雪倩還從仲介的經營範圍提出意見:“必須要求仲介公司按照其註冊內容進行執業,而代孕的執業內容是不可能通過審核的。”

  王岳則建議,不僅要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還要對代孕母親,包括生物學父母,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趙麗 見習記者 張守坤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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