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男子嫖娼被拘遭公司開除後索賠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2021年2月3日,邵某因嫖娼被拘10天,其間給母親打電話,讓她向公司打電話請假。2月10日,公司以連續多日無故缺勤為由,認定邵某曠工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邵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年限11年,賠償14萬元,未獲支援後訴至法院。邵某稱其工作期間突然被拘無法提前請假,並用唯一的通話機會通過母親向公司請假。公司辯稱,邵某母親致電請假時未告知請假,原因和天數,管理人員明確答覆不能電話請假。公司稱,在勞動仲裁時才得知邵某因嫖娼被拘,開除邵某經過了工會的同意。一審法院認為,員工請假不是簡單告知公司且用人單位決定是否准假,有一定自主決定權。公司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審判決不支援邵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邵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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