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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白菜77.9元?百貨公司被罰50萬
中新經緯客戶端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3-27 10:21:39    

   26日,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通報,因涉嫌不正當價格行為,對高島屋百貨公司處以50萬元的頂格處罰。

  此前,有網友在微網志稱,上海高島屋一顆大白菜賣到了77.9元。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于當天迅速展開調查。

  經查,自2020年9月起,汪某以上海農康蔬菜專業合作社名義與高島屋百貨公司簽訂聯銷合同,在高島屋百貨公司經營的“Mercato Fresco新鮮市集”內設置“徐涇農康”專櫃銷售蔬菜等産品,其將從農貿市場和生鮮小店等處購入的普通蔬菜進行分揀、包裝後,對外宣傳“您身邊的大型農場,據此車程25分鐘”“農康自産直銷蔬菜”等,同時在部分蔬菜等産品包裝上使用“徐涇農康”標識,以精品高端的定位高價對外銷售。高島屋百貨公司未對上述內容進行審核。

  另查,自2022年2月14日起,高島屋百貨公司在其經營的“Mercato Fresco新鮮市集”內,陸續對其銷售的翡麗百瑞特級初級橄欖油、小川稻庭手工素面、North Shore F冷凍龍蝦味魚丸、崛江稻庭手工烏冬面等8款商品開展促銷活動,現場標價簽標注的所謂“原價”均為虛構。

  通報顯示,汪某及高島屋百貨公司的相關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價格欺詐違法行為。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分別制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對汪某處以10萬元的頂格處罰,對高島屋百貨公司處以50萬元的頂格處罰。

  此前于3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剛剛聯合發佈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顯示,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哄抬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二)生産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三)在一些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四)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在行政處罰方面,《意見》提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來源:中新經緯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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