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調節、生育服務、生育支援措施、獎勵與社會保障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對三孩生育政策方面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規定一對夫妻可以共同生育三個子女。如果有依法收養的子女,依法收養的子女不算入生育的三個子女以內;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合併計算。二是刪去了原條例中的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以及相關處罰規定等方面的內容,不再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掛鉤。三是夫妻一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再生育政策。四是已生育了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經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可以等額再生育。《條例》還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理位置特殊情況,規定夫妻雙方戶籍和居住地均在邊境縣(市、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即可生育四胎子女。
來源:央廣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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