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防控監管不到位,浙江多地多名幹部受到處分!
這兩天,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通報了相關問題,其中頗有值得警示之處。已閱君今天要來聊聊這些通報。
目前通報的,是這五起問題:
第一起問題發生在杭州市上城區。
3月13日,監督檢查人員發現:筧橋街道同心社區封控區記憶體在隔離戶未貼封條或安裝管控設施、無人定點管控、有人隨意進出等現象,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當時,社區相關負責人表態説,要立整立改,並且在當天就上報了整改書面報告。第二天,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回頭看”,發現並沒有得到整改。
結果是,4名幹部因此受到處分。
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陳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社區黨委委員、居委會委員張某某,筧橋街道平安建設辦公室主任章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筧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王某某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第二起發生在杭州市余杭區。
3月9日,仁和街道某園區發生疫情。按規定,流調溯源8小時內,要將密接人員轉運至集中隔離點。但相關工作人員沒有及時轉運2名被確認為密接人員,直到22小時後才安排轉運,其中一人在轉運途中被確診,另一人轉運至隔離點後被確診。
結果3人受到處分:作為培訓防疫工作人員的負責人,仁和街道平安建設辦公室主任卓某某因為工作不到位,受到誡勉處理;負責管理2名密接者的仁和街道區域發展辦工作人員俞某某、平安建設辦工作人員吳某某,分別受到責令書面檢查處理。
第三起發生在麗水市蓮都區。
今年1月至3月期間,蓮都區多次向轄區內村社佈置疫情防控工作任務,要求落實好六級網格長(樓道長)制度。
當地有兩個社區,一個叫東升社區,一個叫天寧社區,在落實工作時,僅僅通過浙政釘或微信工作群流轉學習資料、佈置工作,沒有及時將樓道長身份及崗位職責逐一告知當事人,結果導致部分人連自己樓道長的身份都不知道,樓道住戶人數以及特殊群體也沒能及時掌握。
結果,這兩個社區所屬街道的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員均因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批評教育,兩個社區多名工作人員受到處分。
第四起發生在雲和縣。
當地有個城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到重點人員核酸採集任務後,在門診大廳內設置核酸採集點,卻沒做好採集點現場管控,違反了疫情防控要求。
這個中心還有其他問題,像未及時更新中高風險地區提示單、環境消殺人員未落實核酸檢測要求、不熟悉消殺業務等。
結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相關消殺人員因此受到處分。
第五起發生在龍泉市。
3月2日,龍泉市中等職業學校一名學生出現發熱症狀,校醫沒有馬上將他帶到臨時隔離點,也沒向醫務室負責人報告,反而讓學生自行外出就醫。這個學生回班級辦請假手續,班主任同意,但沒有第一時間逐級上報。3月6日,這名學生返校,醫務室和班主任也沒按照規定,要求察看核酸檢測結果。
結果校長、副校長、校醫、班主任都受到了處分。
從這些通報中,我們能看出什麼呢?有兩點:
一是細。
這幾起問題,都是通過對細節的查尋,才發現的。
蓮都區的兩個社區,為啥存在的問題會被發現,是因為相關督查檢查人員對樓道長進行電話抽查,發現問題後又進一步尋找原因;
至於龍泉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出現發熱症狀,請假就醫之後,也已經返校了,但還是被查了出來。
從這些細微之處,能看出當地監督檢查工作做得比較細。承擔相關職責的幹部,不能存有僥倖心理、麻痹思想。
二是嚴。
這些案例中,除了直接責任人受到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幹部也被處分。
這充分説明,疫情防控,對幹部來講,體現的是初心使命,檢驗的是幹部作風,務必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黃宏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黃宏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