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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空難”:波音、東航、保險公司、乘客就職公司應該怎麼賠?賠多少?
中國網 · 丁薩 | 發佈時間2022-03-24 17:26:06    

   3月24日,東航波音737-800客機已墜毀第四天。最新搜救資訊顯示,尚未發現遺體或生還者。機上132人,涉及110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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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難確認後,全國億萬人民為之心痛。目前,搜救行動和相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接下來一個重要的工作是善後和理賠。在以往的空難事件中,賠償一直都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每一次都會引發廣泛關注。此次,東航波音737-800客機又該如何賠償?誰來賠償?賠償多少?

  波音如何賠償?

  東航空難事件中,涉事航班為MU5735,機型為波音737-800。波音737-800客機是波音737NG系列客機之一,為737系列的第三代機型,于1997年推出,包括波音737-600、737-700、737-800、737-900等機型。

  此次失事機型波音737-800已經推出25年,曾被曝光出存在裂縫問題。2019年,美聯邦航空局要求美國航空運營商對部分波音737 NG飛機進行結構裂縫檢查。據此前媒體報道,起因源於波音公司通報,一架正在改造的飛機出現裂縫,後續發現“少量其他飛機存在類似裂縫”。美聯邦航空局説,這種問題有可能會“給飛機結構完整性造成負面影響,造成飛機失控”。

  2018年10月29日印尼獅航一架波音737MAX8客機在起飛13分鐘後墜毀,機上189人全部遇難。2019年3月10日,衣索比亞航空公司一架班机編號為ET302的波音737MAX8客機從埃塞首都飛往肯亞內羅畢,起飛6分鐘後,飛機俯衝墜毀,機上157人無一生還。

  埃航和獅航空難發生後,遇難者家屬向波音索賠。2021年6月,兩起索賠終於塵埃落地,最終,波音向埃航和獅航空難中的346名遇難者家屬賠償總計共5億美元。索賠管理人稱,每個符合條件的家庭將獲得近145萬美元的賠償。

  此次東航空難同樣涉及跨國索賠,跨國索賠往往耗時長久、過程艱難,且涉及跨國訴訟,較之國內一般訴訟,跨國訴訟的起訴地點的選擇、適用的法律都更加複雜,亦存在諸多變數。國內遇難者家屬如何向波音索賠還有待追蹤和觀察。

  航空公司承擔多少賠償?

  根據國務院1989年《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只要購買機票,國內航線“對每名旅客的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7萬元”。

  後來該賠償限額標準在2006年《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出臺後,由7萬元提高至40萬元:一是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元;二是對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限額為3000元;三是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100元。

  中國空難賠償標準參考經濟水準,隨著消費指數的變化而變化,因而實際賠償金額往往大於當時的法定限額: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每人賠償18.4萬元-19.4萬元;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2010年伊春空難,每人賠償96萬元,創下中國民航史空難賠償的最高額。

  但是與國外案例相比,國內賠償數額仍然較低。

  1988年,洛克比空難,270名遇難者合計獲賠27億美元賠償金,平均每人獲賠約合8270萬元人民幣。2007年,肯亞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800型客機在喀麥隆濱海省墜毀,機上114人全部遇難。其中,5名遇難中國公民每人獲賠金額約200萬元人民幣。2014年,馬航MH370空難,每名中國乘客獲賠約合150萬人民幣。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中的賠償責任限額40萬元已經使用了16年,在此期間國內居民收入水準已經得到大幅度提高,輿論普遍認為40萬元的標準已經不合時宜。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近期也建議,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至少應該提至100萬元。“40萬元的賠償限額至今沒有提高,也沒被廢止,但空難事故已經不再按照這一標準執行。如果按這一標準執行,還不如一個地面交通事故的賠償。”

  保險公司承擔多少賠償?

  保險公司對於自願向保險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險的旅客負有賠償責任。航空旅客人身意外險的保障期間從被保險人踏上飛機的艙門至抵達目的地下飛機走出艙門為止,其主要保障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過程中因為飛機出現意外而造成的人身傷害。

  對於賠償金額應當包括哪些項目,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有詳細規定。

  此外,作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如果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實踐中,法院在理賠時一般會參考以下因素:遇難者的年齡大小,一般年紀越輕的賠償額越高;遇難者收入的高低,此項標準以遇難者的納稅情況作為依據;受傷乘客的傷殘等級。

  根據媒體報道,失事飛機東航MU5735由中國人保首席承保,平安産險和太保産險參與共保。

  一般來説,航空險包括意外身故或傷殘險,意外醫療保障及航空延誤保障等,根據保障的時間長短以及保額的高低,保費會有所不同,一般在幾元到幾十元左右。以平安航空意外險為例,平安官網顯示,該産品的保障項目為“飛機意外身故/傷殘”,保費顯示為0.2元起,保額在60萬至800萬元之間。

  2010年伊春空難中,保監會數據顯示,遇難人員中有27人在14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險,預計賠付1487萬元。其中,15人投保航意險,保額700萬元;12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額647萬元;16人投保其他壽險産品,保額140萬元。

  未買航意險就沒有賠償嗎?

  未購買航空意外險的乘客家屬,就無法得到賠償了嗎?並不是。

  按照保險法,無論保險公司是否賠付,賠付多少,也無論旅客是否購買意外險,發生運輸事故遭受損害的,旅客或其繼承人都有權要求承運人或其他責任人依法全額進行賠付。因此,如果旅客在購票時未選擇附加意外險,也未自行購買單獨商業險,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本人或繼承人依然可以向客機運營單位及有過錯的其他責任人進行索賠。即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賠,賠償金額已在上述航空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重有表述。

  此外,有律師提到,飛機上可能存在因公出差的人員,這部分人除了上述的賠償以外,還可以向就職的公司或單位進行索賠,適用的是工傷或工亡的賠償標準。且這筆賠償不與人身意外險和航空人承擔的承運責任相競合。

  “工傷和工亡是有統一的賠償標準的。目前,就死亡賠償金一項,應該是九十多萬,再加上喪葬費,如果有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話,還要再另行計算大概會在九十萬到一百三四十萬的樣子。”上述律師表示。

  此次空難中的失聯人員除了乘客之外,還有機組人員。上述律師表示,機組人員如果死亡,也不適用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責任賠償,屬於職務行為,應該適用的是工傷或工亡的賠償標準。

來源:中國網    | 撰稿:丁薩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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