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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省份增設育兒假,多地網友反饋“不敢休”?
瀟湘晨報 · | 發佈時間2022-03-21 11:08:00    

   目前,全國已有20余省份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增設育兒假成為一大亮點。

  然而開年以來,多地網友表示請假遭拒,用人單位或是駁回請求,或是設置門檻,還有員工迫於職場壓力不敢休假。與之相對,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企業將育兒假理解成鼓勵性政策,認為並非“分內之事”,可以選擇執行。

  育兒假具有強制性嗎?紙面福利如何走進現實?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聽上去誘人,休起來難

  “政策出臺4個月了,公司仍以‘未接到通知’為由推脫,育兒假何時能真休?”

  2月17日,廣東某公司員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發帖稱,兒子今年兩周歲,廣東公佈育兒假政策後,自己多次詢問能否休假,單位一直答覆“暫時無法執行”。

  去年8月,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國家支援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截至目前,至少25個省份已據此出臺地方性法規,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給予夫妻雙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兒假,重慶、安徽兩地更是將子女年齡放寬至6周歲。還有地區進一步明確,假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視同出勤。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淩雲表示,作為三胎政策的配套支援措施,育兒假的設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一方面有助於緩解育兒困難,並且強化父母雙方共同育兒的理念;另一方面,對於減少就業歧視、促使女性重返職場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但記者注意到,有網友反映:請假遇到困難。一位浙江網友表示,領導聲稱‘要等紅頭文件和實施細則’,不僅不予准假,還暗示休假將影響年終評價和升職加薪。

  還有網友表示,單位設置了重重門檻,例如“育兒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累計,不得扣除週末”“申請需提前一個月,並證明家中無人帶小孩”“本省政策11月發佈,孩子3月過生日,公司偷換概念按比例折算,本年度只允許休3天”……

  除了“不能休”之外,“不敢休”現象也較為突出。北京某網際網路公司員工楚菲告訴記者,人事部門已公佈了休假流程,但至今無人提出申請。

  育兒假具有強制性嗎

  在員工“有假難休”的同時,一些用人單位也“有苦説不出”。

  北京某民營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張一航坦言:“婚假、産假都在延長,若是再加上育兒假,企業的負擔就太重了,減少用工時間,就等同於壓縮利潤空間。”

  “當前,育兒假的實施狀況總體上不樂觀。”李淩雲分析稱,育兒假作為一個原則性規定,落實主體還是用人單位。在政策框架內,企業對於休假安排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可在內部經由民主程式制定規章流程,而後明確寫入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但現階段,因假期增加的用工成本不能得到合理分擔,企業很難積極推進。

  此外,政策本身的含糊之處,也讓企業有空子可鑽。記者梳理髮現,按措辭力度劃分,各地新規可歸為兩類。其一,強制性政策。北京、甘肅、重慶等絕大多數地區的表述為“應當給予”“可以享受”育兒假。其二,鼓勵性政策。例如重慶規定“經單位批准可休育兒假”,青海則為“鼓勵用人單位設立育兒假”。

  李淩雲對此表示,在前者的語境下,企業有義務給予育兒假,後者只能依賴於企業自覺執行。她還指出,對於不執行育兒假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各地的規定也不盡相同,“一些地區沒有出臺罰則,還有的地區罰則不明確,僅要求按照既定法律法規處罰,但根本無法找到相適應的條款”。

  “另一個尷尬的局面是,育兒假相關政策由衛生健康部門制定,但很大程度上要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去保障落實,而目前後者未出臺具體的執行標準。”李淩雲説。

  用生育保險覆蓋假期工資

  對於網友的留言,各地有關部門紛紛給出了回復。例如,杭州市衛健委表示,人口與計生條例頒布當日即生效,無需紅頭文件確認,如果單位拒絕執行,可向勞動權益保障部門投訴立案。北京市東城區、朝陽區衛健委則回復稱,將“點對點”向企業解釋政策並進行督辦。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祝輝良認為,除了以多種途徑督促企業執行外,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大立法等部門要形成政策聯動,儘快出臺更明確、更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這是推動育兒假真正落地的前提。

  在罰則的設立上,李淩雲舉例稱,如果企業不執行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假期,一般會被責令以支付加班費、應休未休工資的形式來補償員工。育兒假則不然,0——3歲的嬰幼兒期轉瞬即逝,父母的陪伴無法用金錢衡量。糾正措施也不應僅是金錢處罰,必須通過勞動監察等方式保障假期足額執行。

  “可引入社會力量,合理分擔假期成本,從根本上打消企業的抵觸情緒。”李淩雲建議,從短期看,應在生育保險基金的可承受範圍內,對假期工資做一定比例的補貼。從長遠計,應拓寬生育保險的籌資渠道,擴大基金規模。較為理想的狀態是,不僅用以支付育兒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還可覆蓋延長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切實緩解企業的困境。

  “很多企業對育兒假認識不足,有關部門要深入基層開展宣講。激發生養意願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參與,用人單位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主動落實一系列生育待遇新規,不搞隱性歧視,不為職業發展設卡,解除員工的後顧之憂。”祝輝良説。

來源:瀟湘晨報    | 撰稿: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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