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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一男子因採挖、銷售野生蘭花被刑拘 係浙江首例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3-21 08:35:46    

   3月17日,淳安警方破獲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公佈後全省首例非法採挖、銷售蘭花刑事案件。

  千島湖鎮青溪村一男子劉某某到附近山林中採挖蘭花,並運至農貿市場進行售賣被群眾舉報。淳安縣公安局、林業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野生蘭花50叢。目前,劉某某因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淳安縣山林面積大,野生動植物資源多。原生地蘭花品種也比較豐富,縣內生長有野生的春蘭、蕙蘭、建蘭等,一些人為牟利盜挖蘭花,對野生動植物資源造成了破壞。”淳安縣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站負責人黃世國介紹。

  2021年9月,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公佈,新增野生植物268種和32類,除兔耳蘭以外的所有野生蘭花,都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行列。“非法採挖、銷售、收購野生蘭花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犯罪。”淳安縣公安局環食藥犯罪大隊負責人洪斌表示。

  下一步,淳安縣公安局將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採挖及販賣野生蘭花的力度,組織更多社會力量參與保護野生蘭科植物,共同抵制亂採濫挖。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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