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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受害人父親發聲
紅星新聞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3-15 07:37:12    

   2022年3月14日,據四川樂山中院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近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李健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17年12月14日18時左右,四川樂山的王某欣從自己家中外出至附近的綠心公園散步失聯;同年12月22日,失聯7天的王某欣的遺體被找到,兇手李健被抓獲。此案曾轟動全國,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2019年4月21日,該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死刑。

  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此後,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裁定,同意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本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核準對李健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李健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得知罪犯李健已被依法執行死刑的消息,受害人王某欣的父親王岷高表示,現在該案終於塵埃落定,自己心中的一塊石頭也落地了,感謝所有關心和幫助過自己的朋友。

來源:紅星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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