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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發佈普通高中招生新政 資訊量很大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3-15 07:34:41    

   3月14日,浙江省教育廳通過官網發佈了“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今年普高的招生計劃、招生範圍、特殊類型招生、指標到校以及隨遷子女升學等11個方面的內容作出統一規範。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升義務教育品質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有效規範招生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現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普通高中一頭牽引著義務教育,一頭服務著高等教育,是教育體系的關鍵環節,是基礎教育品質和水準的集中體現,是人才培養的重要階段。辦好普通高中,不僅是建設高品質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當前,個別學校的違規招生行為嚴重破壞了地方的教育生態,加劇了教育焦慮;還有極個別學校擅自突破國家規定的學制,違反了法律規定,必須予以糾正、嚴肅處理。各地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規矩意識,著眼于激發內生動力辦好高中教育,積極為共同富裕示範區添彩、為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助力。各地要把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任務和清廉學校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緊抓好。

  二、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各地要加強本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初中畢業生數量、未來一段時間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標、教育資源供給和普職教育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人民群眾的教育需求和意願,在確保高中段教育學位資源充足供給基礎上,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合理確定普職招生比例。在國家規定的普通高中辦學規模和班額標準內,要科學核定每一所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班額可以安排45—50人。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應當提前向社會公佈並嚴格執行。

  三、嚴格規範招生範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地處縣(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當在本縣(市)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當在城區(指主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範圍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不得跨越城區招生。省直屬高中和高校附屬高中,均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應當與所在地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

  四、合理統籌高中資源。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高中學位資源情況、生源情況合理統籌高中資源。對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經申請後可由所屬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調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在設區市範圍內跨縣(市、區)招生計劃;對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設區市,省教育廳將統籌調配學位資源,組織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設區市招生計劃。各地應當科學測算跨區域招生計劃數量,招生計劃和相關方案應當向社會公佈,報省教育廳備案後方可實施。對本地生源充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安排跨區域統籌計劃。鼓勵各地新建、改建高中學校,擴大高中教育資源,為普通高中的高品質發展拓展空間。

  五、規範特殊類型招生。為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可認定部分普通高中開展特色辦學,在規定範圍內自主招生;同時明確學校辦學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特色辦學的體育、藝術、小語種類型可在設區市範圍招生,其他類型(包括特長生)在規定的屬地範圍內招生;特色招生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後方可實施,並在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後再進行招生。體育、藝術類專門學校可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承擔國家特殊人才培養任務的普通高中和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可按原批准的辦法招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對口生”“直升生”等。

  六、落實指標到校制度。各地要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進一步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學校招生計劃的60%,不得將特殊類型招生指標包含在分配生指標中,分配名額應當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並向農村初中傾斜;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確保足額落實。不得跨區域分配指標,防止跨區域“掐尖”招生。各地分配生方案經設區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報省教育廳備案後方可實施。

  七、建立市級招生平臺。各設區市須在2022年全面建成市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平臺,覆蓋設區市範圍內的所有高中學校,加強招生計劃編制、報名和錄取等全過程的統一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線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所有招生類型(包括省市統籌、特殊類型、分配生等)均須在招生平臺錄取,不在市級統一招生平臺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八、保障隨遷子女升學。各地要積極完善政策和措施,努力保障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對回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夠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對未回浙江省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戶籍地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各地要加強隨遷子女考試管理,防止學校變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九、確保規範穩妥實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進一步明確中考招生政策和紀律要求,從本地實際出發,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具體方案,進一步規範招生錄取辦法,嚴格審核及備案,認真做好招生工作部署。2022年仍由各設區市教育局自行組織命題、考試。為規範招生錄取工作,除特長招生的專門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準測試、中職部分特殊專業招生考核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後進行外,其他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後進行,並於8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同時將錄取名單上報省教育廳統一進行新生學籍註冊。

  十、全面落實“十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設置獎金、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尚未畢業的學生或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挂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招生簡章開展虛假招生宣傳,誤導學生及家長;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十一、強化違規督查問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舉辦普通高中的主體責任,爭取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當地黨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範圍,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重要內容。要建立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招生全過程監管,暢通群眾舉報和受理申訴渠道,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範實施,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對違反招生規則和秩序的學校,要依規追責學校負責人。民辦普通高中違規的,將依規減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並與年檢結果相掛鉤;公辦普通高中違規的,將取消其所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省教育廳將加強明察暗訪並接受各地和群眾舉報、監督,一旦查實違規招生行為,首先問責教育主管部門,取消其當年相關的評先評優資格;同時全省通報,抄告當地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部門。省教育廳舉報電話:0571-88008823。

  浙江省教育廳

  2022年3月14日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