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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要求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品質安全監管
央視新聞客戶端 · | 發佈時間2022-03-13 12:35:02    

   國家藥監局今天發佈關於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品質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內容如下:

  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為切實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産品品質安全,進一步強化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産品品質安全監管。

  一、加強註冊相關管理工作

  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研發註冊環節指導,做好申報註冊産品註冊品質管理體系核查工作,確保企業研發過程規範,註冊申報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二、加強生産環節監督檢查

  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組織專業力量加強對行政區域內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註冊人及其受託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監督指導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經註冊的産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産,確保品質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作。重點關注産品原材料採購、品質控制、潔凈車間環境控制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品等風險隱患是否依法及時控制,産品説明書是否載明消費者個人自行使用説明。督促企業認真做好産品銷售記錄,確保相關記錄滿足可追溯要求,暢通售後服務渠道,及時了解産品使用情況。

  三、加強經營環節監督檢查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明確“社區居民有自我檢測需求的,可通過零售藥店、網路銷售平臺等渠道,自行購買抗原檢測試劑進行自測”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並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企業從具備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註冊人、生産經營企業購進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做好進貨查驗和銷售等記錄,配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保證産品運輸、儲存條件符合標簽和説明書的標示要求。重點關注企業經營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是否經註冊批准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産品説明書是否載明消費者個人自行使用説明等。對從事網路銷售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還要督促其在網站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在産品頁面展示醫療器械註冊證等資訊。

  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網路交易資訊的監測處置力度,對監測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要及時組織查處。加強對轄區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其嚴格履行對入網醫療器械經營者的實名登記、資質審核、經營行為管理等義務,發現違法違規銷售醫療器械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網路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監督檢查、監督抽檢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線索,對未經許可生産經營、生産經營未經註冊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 撰稿: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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