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溫州網信部門工作人員巡查發現某短視頻平臺賬號“百姓**”發佈一段涉疫短視頻,並配文稱“溫州突發疫情,一晚上驚現七例,多人被困回家路上”,傳播涉疫不實資訊,網信部門立即將該線索通報屬地公安部門要求處置。經查實,該賬號係某網際網路公司註冊,公安部門依法對該公司負責人淩某予以批評教育,現該用戶已認識到錯誤並將視頻刪除。
網路法規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中國網 | 撰稿:網信溫州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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