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溫州鹿城通報發現1例新冠肺炎陽性病例。市民在熱議疫情防護的同時,網上也出現一些涉疫不實資訊。
謠言案例
一張“溫州發現7例新冠陽性”的聊天截圖,在溫州市微信群內熱傳。經向溫州市防疫辦核實,流傳的7每人平均為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密接人員,並非初篩陽性人員,上述資訊為謠言。溫州網安部門隨即迅速查明謠言發佈人員鄭某某(女,40歲,鹿城區人)。鄭某某對其發佈不實資訊的行為供認不諱,現民警對該鄭進行教育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
謠言案例
巡查發現,某平臺短視頻賬號“百姓**”發佈的涉疫不實資訊視頻,並配文稱“溫州突發疫情,一晚上驚現七例,多人被困回家路上”。經查,該賬號使用者為淩某。溫州網安民警對其教育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現該用戶認識到錯誤並將視頻刪除。
謠言案例
多名網民在微信群、微網志內稱溫州發生多例新冠肺炎陽性病例不實資訊,相關截圖在近百個微信群內傳播。截止發佈,鹿城僅通報一例初篩陽性。民警對發佈不實資訊的網民李某某(男,39歲,鹿城人)、祁某某(女,39歲,鹿城人)等每人平均予以教育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
溫小巡普法講堂
網路空間是公共空間,網路社會同樣也是法治社會。網路社交平臺具有快速的傳播性,請不要隨意轉發不經確認的資訊,更不要惡意編造、散佈虛假資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對故意編造、傳播謠言、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手軟。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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