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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泄憤7樓拋下電視機男子獲刑並處罰金3000元
華西都市報 · 李康 劉彥谷 | 發佈時間2022-03-10 09:44:52    

   3月7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高空拋物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某因涉高空拋物罪獲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據悉,該案係廣元宣判的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例。

  2021年12月25日18時許,家住利州區寶輪鎮某小區7樓的羅某,與妻子及同事在寶輪鎮某餐館吃飯,因酒後與妻子發生口角,夫妻倆不歡而散。氣衝衝的羅某獨自回到家中,本想看會電視讓自己冷靜下來,結果遙控板一直無法正常使用,情緒激動的他怒火中燒。

  為發泄心中的不快,羅某抱起電視機砸向窗戶,導致電視機連同窗戶一起從7樓落下,砸中停放在該小區公共路面上的兩輛汽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鑒定,兩輛汽車損失價值為2790元,羅某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

  該案由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羅某涉嫌高空拋物罪,於今年1月18日向利州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3月7日,利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就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羅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撰稿:李康 劉彥谷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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