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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家長同意也不能文,有文身易被標簽化
九派新聞 · | 發佈時間2022-03-09 16:53:33    

   3月9日,“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引發熱議。

  據央視新聞3月8日報道:全國首例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是由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

  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當中,發現多名涉案的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現象,很多人文身的地點都是在當地的同一家文身店。2021年6月1日,法院判決文身館經營者張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

  未成年人文身,大家的第一印像是“我的身體我做主,文身是我自己的事。”但現在檢察機關為什麼要推動禁止給未成年人文身呢?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馬騏提到: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是關係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大事。孩子們心智尚不成熟,文身後易被標簽化,甚至走入歧途。據某檢察院統計,一年被起訴涉罪的未成年人有360個,其中有文身的190,超過半數。

  此外,未成年人在長身體,文身易感染、難復原,長大後可能就業受限。

  馬主任介紹了一個具體案例:一個十七八歲的孩子,兩個手臂都有大面積的文身,左青龍右白虎。先找了個工作,在餐廳當服務員,沒一個月就被辭退了。因為客人不敢到府,然後又找了在小區當保安的工作。沒多久也被辭退,因為業主也害怕。隨後這個小孩去做鐳射清洗,花了兩年多時間,非常痛苦。

  馬主任表示現在沒有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律,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表示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地方檢察院認真落實,以公益訴訟專項監督,督促禁止未未成年人文身,即使家長同意,也不行。

  目前,最高檢正在推動相關部門出臺規範性文件,從源頭上解決這個問題。

來源:九派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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