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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點名“老夫少妻”惡搞事件:從嚴追訴網路誹謗犯罪
央視新聞 · | 發佈時間2022-03-09 09:48:40    

   3月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作為報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馬騏就報告中提到的“老夫少妻”網路惡搞事件進行了解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軍:營造清朗網路空間。繼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自訴轉公訴,持續發佈公民人格權保護指導性案例,從嚴追訴網路誹謗、侮辱、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犯罪,起訴3400余人,同比上升51.3%。吳某從網上下載一女士與其外公的合影照片,編成“老夫少妻”惡搞發佈,閱讀量逾4.7億人次。廣東公安機關以公訴案件立案,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網路虛擬空間,依法治理要實。

  本來是女博主記錄的與外公在一起的溫暖時光,卻被換了一個吸引眼球的標題,造謠成“老年企業家豪娶大美女”。而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在去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中也出現過,當事人谷女士本是在快遞點等待取包裹,卻被偷拍了視頻,還被編造成“出軌快遞小哥的女富婆”。兩位女當事人都在謠言的網路發酵中經歷“社會性死亡”。

  去年最高檢報告中提及的谷女士案件中,檢察機關促使案件從“自訴轉為公訴”;而一年後發生的女博主被造謠的案件,直接是公安機關以公訴案件立案、檢察機關批捕。誹謗案一般屬於自訴案件,司法機關主動介入釋放了什麼信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 馬騏:去年兩會我來解讀報告,第一個案例就是這個“自訴轉公訴”。重要的事情要説三遍。這兩起案件,都是典型的網路誹謗。但相比之下,後面這位沈女士似乎要幸運得多,因為司法機關主動介入,以公訴案件立案、批捕,少了很多週折。

  司法機關主動介入,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體現出網路法治正在強化。誹謗罪一般屬於自訴案件,被害人告訴才處理,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很顯然,網路放大了誹謗的社會危害性。就這兩個案件看,嫌疑人動動指頭,隨意編造惡搞資訊,動輒數億人圍觀,不僅侵犯個人權利,而且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對這樣的案件,司法機關該出手時必須出手,不能讓受害人僅憑一己之力去維權。這也是一種態度、一種宣示: 網路不容犯罪藏身絕不是口號!

  如何增加造謠者的違法成本,讓網路不成為謠言的滋生地?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 馬騏:其實從來就沒有所謂的“小案”。司法案件大多發生在群眾身邊,可能案值和影響不大,或者情節不是很嚴重,但是每個案件都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是他們的人生。這兩個案子,小嗎?對被害人來説,一夜之間遭遇“社會性死亡”,這是“天大的事”!

  網路亂象須依法治理,怎麼治?一體推進“不敢、不能、不想”。

  首先,依法懲治要到位,把“不敢”做實。去年起訴網路犯罪增長近一倍,還要加大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形成震懾、以案止案。

  第二,監督管理要到位,把“不能”做實。相關職能部門、網路平臺的監管職責落實了,很多網路亂象就能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三,源頭預防要到位,把“不想”做實。營造清朗網路空間,要靠每一位網民共同參與。要加大典型案例發佈、宣傳力度,向社會傳遞一個明確信號: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言行也要守底線。

  為什麼更看重以案件推進社會治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 馬騏:這就涉及一個理念問題,司法辦案是止于個案公正,還是再往前走一步,推進社會治理?我們認為,個案優質高效只是基礎,還要依法能動履職,辦理一案、治理一片,這是更重的責任。

  案例就是推進社會治理的紮實舉措。對司法機關,案例詮釋司法理念、辦案規則,是最直接的業務教科書;對社會,案例承載公平正義、法治精神,是最鮮活的法治公開課。比如前面講到的谷女士被造謠出軌案,最高檢直接指導,自訴轉公訴,並作為指導性案例發佈,確立了此類案件辦案規則。有媒體説,沒有前面的“自訴轉公訴”,就沒有這個“老夫少妻”公訴案。我想,這就是案例的價值:以個案推動法治的進步。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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