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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建議:明確拐賣兒童罪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量刑標準
澎湃新聞 · 蔣子文 | 發佈時間2022-03-04 14:04:22    

  2022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據中國民主同盟網站消息,今年民盟中央擬向全國政協提交的大會提案共45件,其中包括《關於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活動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拐賣兒童犯罪活動不僅嚴重損害兒童的身心健康,更會對被拐兒童的家庭造成終生尋親甚至家破人亡的後果,嚴重威脅我國社會穩定。拐賣兒童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背後的利益鏈條巨大。針對拐賣兒童犯罪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從行政、立法等方面強化完善預防措施。”

  為此,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議:

  首先強化行政預防,建立全指紋數據庫。一是提高人口素質。對準父母進行上崗培訓,進行線上或線下學習,內容包括如何培養孩子良好的人品性格習慣,安全防範兒童危險和防拐賣。二是給兒童辦理全指紋登記並錄入全國數據庫。從司法鑒定角度,新生兒出生六個月以後指紋發育穩定,在給兒童辦理戶籍登記時一併辦理全指紋登記,錄入全國數據庫,當被拐兒童辦理新身份證時要求進行全指紋錄入,將二者對比便能快速鎖定並能找回被拐兒童。三是多方開展普法專題培訓。向廣大民眾開展普法教育,普及買賣同罪、男女平等的常識,並告知無孩家庭從福利院領養兒童等合法途徑。針對被拐高危群體,應向學生及家長展開防拐賣培訓等,從思想和方法上高築防火牆,使犯罪分子無可乘之機。

  其次明確拐賣兒童罪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現行標準,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在具有“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等八項情形時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産。但以上八項犯罪行為在裁定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時並無差別,在界定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時,各地司法審判缺乏統一裁判尺度,對於刑期的適用多數法官採用極為審慎的態度。因此,建議出臺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釋,明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量刑標準,對特別嚴重的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給予相應程度的懲戒,才能發揮懲戒教育規範效果。

  三是出臺司法解釋,明確拐賣兒童罪中院管轄標準。當前,針對拐賣兒童犯罪活動的中院管轄標準缺失。一審法院的審級決定了量刑許可權,對於特別嚴重的情節受案基層法院無權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中院管轄標準不明確,法官判處時無據可依,導致全國拐賣兒童案件的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缺乏統一裁判尺度,最終造成同案不同判。這既不利於司法公信力的建立,還會造成法律適用秩序的無序,難以發揮嚴厲打擊嚴重的拐賣兒童犯罪應有的懲戒教育規範作用。因此,建議規範中院管轄標準。

  澎湃新聞注意到,目前已有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發聲。

  比如,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建議:擴大拐賣、收買共同犯罪的打擊範圍。在受害人被拐賣、收買的過程中,凡是幫助維持、恢復受害人受拘禁、受強制、受侵犯狀態的行為,都應視為拐賣或收買的共同犯罪行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礙解救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妨礙公務罪、收買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劉家成建議:幼兒園入園、小學入學時,要求所有入園、入學兒童採集DNA資訊,建立DNA檔案,檔案交由公安部門納入DNA數據庫統一保管。不建立DNA檔案者不予辦理入園入學手續。對拒絕建立DNA檔案的家庭,所在幼兒園和小學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調查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全國人大代表張婧婧建議: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罪的法定刑,對收買被拐賣婦女者實施買賣同罪,通過法律手段加大打擊力度;加強跨地域合作及資源共用,加大科技投入,實施“網上打拐”“網上解救”和DNA親子鑒定工作;設立全國打拐專項基金,增加經費投入,繼續保持對犯罪分子高壓嚴打態勢;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發揮群眾參與打拐的威力;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加大綜合治理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理事長張寶艷認為,對被拐婦女兒童侵害最大,侵害時間最長的都是“買家”,被拐婦女在被拐賣之後,買方對她同時還有虐待、非法拘禁、強姦、精神傷害等多種伴生犯罪行為,實際上這些犯罪行為都發生在買家身上,這麼多年給被拐婦女造成的痛苦都是源於買家。而且如果沒有“買方市場”,可能就沒有人販子這個行當,因為有了“買方市場”才刺激了人販子鋌而走險,“所以我認為‘買賣同罪’是可行的,甚至於對‘買方’的定罪可以重於‘拐賣方’,我認為現在對‘買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標準有一點太低,我建議是視同綁架罪,十年起刑。”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蔣子文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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