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綺建議,在《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離婚經濟補償因素的基礎上,增加“夫妻財産知情權”條款,讓夫妻之間持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有權查詢對方財産。從夫妻共同財産的角度來説,這也是了解家庭財産的應有之義。充分了解家庭財産,是得到合理補償的前提。同時,建議出臺指導性意見,明確判決情況下離婚經濟補償應考慮的因素、如何合理確定經濟補償數額,離婚經濟補償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産的區別等。
來源:正觀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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