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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肖勝方:直播打賞應強設冷靜期,三天內可撤回
上游新聞 · 李洪鵬 | 發佈時間2022-03-04 09:17:33    

  90後男出納挪用公款4826萬,一年多打賞主播2000萬;13歲女孩花光父母25萬積蓄打賞網路男主播;貧困生貸十幾萬打賞主播:朋友圈偽裝富二代,父母在家吃低保……

  針對因網路秀場直播引起的一定負面社會影響,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建議,按直播內容進行分類監管,對部分八卦新聞網路直播、“純顏值”直播和非專業“舞蹈”直播等,強制實施打賞冷靜期制度,即打賞者在三天內可以無理由撤回打賞。

  肖勝方認為,網路秀場直播行業不斷發展,一些亟待規範的問題日益凸顯。如,“打賞”行為來錢太快太多,使得眾多年輕人對直播行業趨之若鶩,整個行業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視有價值內容輸出,而轉向形成以噱頭、獵奇為主導的不良風氣。

  肖勝方注意到,網路直播的監管部門雖然眾多,但頂層設計仍待完善。各部門間缺乏相應的資訊資源共用與協調溝通機制,在各自的職權內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並以此為依據進行監督和管理,看似廣泛全面,但實際上標準不一。

  肖勝方從內容管理、規則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和思考。

  在直播內容監管上,肖勝方認為應將網路秀場直播化分成三種類型,分別採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其中,一類直播內容覆蓋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直播者往往是某項領域的專家,以輸出內容的優質性來吸引受眾。如果主播要申請這類直播,應當提供相應資質證書、實績證明等以供平臺工作人員審核,並報監管部門備案,具體的判斷標準可以由有關監管部門另行制定。二類直播則是“沒有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內容但並未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內容的直播”。肖勝方舉例,這類直播包括並無“營養成分”的八卦新聞網路直播、並不具有專業技能的“純顏值”直播、未接受過任何專業舞蹈訓練卻進行“舞蹈”直播等。

  肖勝方認為,一類直播和二類直播的管理差異在於直播打賞限制,應從法律層面建立“二類直播打賞強製冷靜期”制度,即打賞者在三天內可以無理由撤回打賞。這有助於引導網路直播者將精力花在直播內容上,減少庸俗、無聊直播産品的産生;同時可減少打賞者衝動之下的盲目打賞。當然為防止這項制度被濫用,有必要採取約束措施——如打賞者在一定期限內,累計三次對同一直播者要求冷靜期內撤回打賞,可視為惡意,對其下次打賞不予撤回。

  至於三類直播,其認定標準是“不但毫無價值,而且違背了法律法規規定,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的直播”,肖勝方認為應當封禁,並追究有關平臺和主播的法律責任。

  肖勝方建議,有必要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網路秀場直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確認直播平臺、直播者及用戶的違法違規情形種類,並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 

來源:上游新聞    | 撰稿:李洪鵬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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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游新聞    | 撰稿:李洪鵬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