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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漢4次盜食充饑 檢察院不起訴:其只為果腹
澎湃新聞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3-03 07:33:21    

   男子張某沒有工作,又丟了身份證和手機,流浪街頭數月,4次偷菜場門口的豆製品充饑,客觀上達到定罪量刑起點……2月28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玉環市檢察院獲悉,秉持“少捕慎訴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該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玉環某豆製品廠每天淩晨會將袋裝豆製品放在某菜場門口,天亮後由商戶自行提貨。2021年11月,給菜場送的豆製品出現少件情況,11月21日淩晨,送貨人員送完後假裝離開,躲在車裏觀察,發現一男子拿走部分豆製品,將其扭送至派出所。

  涉嫌盜竊的張某生於1975年,貴州遵義人。據交代,他多年前到玉環打工,2020年回家奔喪,2021年春節後回玉環,工作崗位已被人頂替。張某想另覓工作,不巧此時手機、身份證丟失,他不想讓家人知道近況,在街頭流浪。去年11月9日深夜,他到菜市場找吃的,見運送豆製品的貨車離開,拿了一袋豆腐皮生吃充饑,此後多次在此處偷豆製品。

  警方查實,2021年11月9日至21日,張某4次在菜場南門處竊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幹、素雞若干,價值約200元。因4次盜竊行為屬多次盜竊,警方以涉嫌盜竊罪將其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林麗娟認為,客觀上張某已達到定罪量刑起點,但盜竊時張某是流浪漢,因饑餓迫於生計而實施盜竊,財物數量、價值較小。當時豆製品很多,他每次偷竊數量都不多,只為果腹,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較小。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願接受處罰,認罪態度好,擬不予起訴。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市檢察院認為張某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對張某不起訴。檢察官也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告知對張某不起訴的決定,被害人沒有異議。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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