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和王女士于2020年3月經朋友介紹認識後相戀,本打算過年回家商量婚事,卻在離見家長僅有10余天時鬧分手,張某因情緒激動,在酒精的加持下將女友王女士打成輕傷一級。
3月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嘉定區檢察院”)獲悉,日前,該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批准逮捕。
嘉定區檢察院介紹,1月19日淩晨1時許,王女士受客戶邀請一同前去喝酒唱歌。其間,王女士收到男友張某發來的微信,詢問王女士在哪。王女士將地址告訴男友張某,同時喊他一起過去玩。
張某到達酒吧後便開始喝酒玩耍,但當他看到王女士去其他包間向男性客戶敬酒時心生不快,多次讓服務員進去喊王女士出來,王女士對男友這種行為感到不滿,出包間後和張某吵了幾句,便又去敬酒了。之後,王女士將男友介紹給了客戶,讓其和客戶一同喝酒唱歌。淩晨4時許,張某、王女士及客戶從酒吧轉戰燒烤攤,繼續喝酒吃宵夜,之後散席。
張某和王女士沿著馬路往回走,然而王女士一邊走一邊指責張某阻止她給客戶敬酒,張某則懷疑女友和男性客戶有染,於是兩人便在馬路上爭吵了起來。
王女士一氣之下提出分手,情緒激動的張某在酒精作用下對王女士動起手來,不僅將王女士外套、皮包、手錶等隨身物品沿路扔了,還對王女士一頓拳打腳踢,王女士倒地不起後,還繼續用腳踢她的臉部,直至看到王女士滿臉是血才收手。張某意識到自己下手重了,想去攙扶王女士起來,可是王女士因傷勢過重站不起來,臉上的血蹭了張某一身。
此時,聯防隊員恰巧路過,見一女子倒地並且臉部不停流血,旁邊站著衣服沾血的男子於是立即上前詢問情況,王女士直指張某對其進行毆打,聯防隊員遂報警。
民警到達現場後,見張某處於醉酒狀態,便將其帶至派出所進行約束醒酒,王女士則因面部出血嚴重被送醫救治。
經鑒定,王女士雙側眼眶內側壁骨折構成輕傷一級,體表挫傷構成輕傷二級,面部擦傷、右側鼻骨骨折、鼻出血、口腔黏膜破損、舌損傷均構成輕微傷。
到案後,張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示後悔不已,但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嘉定區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張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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