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建議:擴大拐賣、收買共同犯罪的打擊範圍。在受害人被拐賣、收買的過程中,凡是幫助維持、恢復受害人受拘禁、受強制、受侵犯狀態的行為,都應視為拐賣或收買的共同犯罪行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礙解救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妨礙公務罪、收買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人民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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