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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最新動物檢疫監督工作要求
央視新聞客戶端 · 王凱博 喬一茗 | 發佈時間2022-02-28 16:14:08    

   為規範動物檢疫工作,嚴格動物及動物産品運輸監管,夯實動物疫病防控基礎,促進畜牧業高品質發展,農業農村部就強化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有關事項發佈公告,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八點要求:

  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官方獸醫管理,實現官方獸醫與檢疫申報點關聯管理。禁止“多車一證”,對使用不同車輛運輸的動物及動物産品,官方獸醫應當分別出具檢疫證明。

  二、從事畜禽運輸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畜禽運輸車輛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三、畜禽運輸車輛應當具備相關保障動物防疫的設施設備條件。

  四、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時,應當核實相關材料資訊。符合要求的,及時予以備案;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備案人補正相關材料。

  五、從事畜禽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健全運輸臺賬。跨省運輸畜禽的備案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相關資訊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

  六、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官方獸醫接到産地檢疫申報後,應當了解運輸車輛、承運單位、個人以及車輛駕駛員的備案情況。發現未備案的,應當及時向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

  七、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資訊化建設,推進檢疫監管與養殖、運輸、屠宰等資訊互聯互通,實現動物檢疫監督全鏈條智慧監管。

  八、跨省調運活禽、活羊的檢疫和調運管理,不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16號》《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活羊跨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4〕35號)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動物檢疫規程執行。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 撰稿:王凱博 喬一茗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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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 撰稿:王凱博 喬一茗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